在兩級地方政府運作時授權領取養老金,需要注意什麼?

為了確保每月養老金和社保補貼的支付工作順利進行,保障受益人在兩級地方政府運作時的權益,並符合2024年社會保險法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的規定,越南社會保險於7月25日通知受益人需要注意關於授權領取養老金和社保補貼的一些變化。

具體來說,對於授權領取養老金、社保補貼和其他福利的情況,授權文件自授權之日起最長有效期為12個月,授權文件必須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公證。

對於按照2014年第58/2014/QH13號法律(2014年社會保險法)規定已經制定的授權文件,執行至2025年6月30日。

2025年7月1日後,受益人必須重新授權或及時辦理公證手續,以免影響每月領取養老金和社保補貼。

每年定期,通過個人銀行賬戶領取社保福利的受益人,有責任與社會保險機構或社會保險機構授權的服務組織合作,按照規定核實符合領取社保福利條件的信息。

越南社會保險始終堅持“以人民和企業為主體,以服務為中心”的觀點,始終確保受益人權益的充分和及時保障是一項核心任務。

因此,整個系統已經主動集中所有資源,應用信息技術,組織全國範圍內的養老金和社保補貼支付工作,不受2025年7月1日起兩級地方政府模式轉換的影響。

對於通過個人賬戶領取福利的受益人,社會保險機構將在每月的第一個工作日直接將款項轉入受益人的個人賬戶。

對於以現金形式領取福利的受益人,按照社會保險機構和省級郵政局商定的養老金和社保補貼支付時間表,在支付點進行常規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