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7日,河靜省人民檢察院的信息顯示,第一區域人民檢察院已批准對阮傑心(26歲,居住於胡志明市新泰山村)的決定起訴嫌疑人,併發出逮捕令,以“違反道路交通參與規定”的行為,根據刑法第260條第2款的規定,對其進行4個月的臨時拘留。
據調查,7月20日晚約22:40,阮傑心駕駛胡志明市牌照的卡車在1號國道上由南向北行駛。
當行駛至河靜省錦川縣境內時,由於未遵守安全距離規定,心駕駛的卡車撞上了前方同方向行駛的河靜牌照汽車的後部,該車由N.T.B.(45歲)駕駛,載有妻子和兩個孩子。
強烈的碰撞導致B.的車被推到了對向車道,隨後又與由阮玉戰駕駛的藝安牌照客車相撞。
結果,B.和U.(B.的孩子)死亡。B.的汽車損壞變形。
目前,河靜省公安調查機關正在調查此案,以澄清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