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福公寓禁止停放電動車:為何讓居民陷入困境?

如《青年在線》在文章“新福公寓禁止停放電動車,律師確認違法,違背政策”中所報道的,新福公寓的管理委員會認為在地下室停放電動車存在火災安全隱患。

原因是電動車特有的電池系統、蓄電池以及不規範的充電行為。因此,管理委員會要求在該公寓提供停車服務的公司不得在地下室區域接收電動車(包括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汽車)。

同時,如果發現公寓地下室有電動車,將進行檢查和處理。

許多讀者對這一消息做出了反應,其中有很多意見認為為何要讓居民陷入這樣的困境。

讀者黃明憤怒地說:“我是一個合法使用電動車的人,有註冊,有全額保險。但是回到公寓,保安不讓停放…”。

讀者可圖認為,公寓、出租屋禁止電動車正在讓居民陷入困境,尤其是那些已經購買了電動車的人。

讀者胡光表示,使用電動車是減少排放、保護環境的普遍趨勢。過去一段時間,許多人購買了電動汽車、電動摩托車出行,現在該怎麼辦?

“管理委員會應該對停車場的防火安全負責,而不是一味地歸咎於電動車”,這位讀者憤怒地說。

“權威機構正在鼓勵人們轉向電動車以保護環境,而公寓卻禁止電動車,這不是矛盾嗎?而且,火災爆炸的情況並非由電動車引起。需要適當考慮解決”,讀者清草發聲。

讀者黎堅認為,公寓通知禁止停放電動車是不合理的,因為法律並未禁止,而且還違背了綠色趨勢。

“與其禁止,我們應該有明確的管理模式,如分區停放,安裝溫度傳感器。同時,職能部門應定期檢查防火安全,既保護居民,又避免安全隱患”,這位讀者建議。

與此同時,讀者ABC評價大多數公寓建設多年,想要改造單獨設置停車區、充電區是一個大問題。管理委員會應徵求居民意見,計算以有投資來源實施。

讀者V.B.分析:“我閱讀了各國關於地下室停放電動車(EV)的防火安全資料,發現與內燃機車輛(ICE)有很大不同。例如,停車位尺寸必須更大,電力系統需要更大的功率。

充電柱必須是防火室,必須有熱像儀,用於滅火的水量必須加倍(EV:>1000加侖 vs ICE:500加侖)…

因此,公寓必須計算並重新設計地下室以停放電動車。成本也需要討論,當公寓已交付時,可能是開發商做並計入月費或車主共同出資”。

讀者天葛建議職能部門應儘快頒佈具體規定和標準,關於建築物和居民區電動車的防火安全。同時,制定電動車停放區的規範,安排充電柱…

這將幫助管理委員會有依據執行,保障電動車使用者的權益和安全。

最近,胡志明市研究與開發研究所(HIDS)向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提交了“胡志明市科技司機和送貨員從汽油車轉向電動車的轉換”提案。

其中,研究小組確認充電基礎設施仍然缺乏,同時設定了在2028年12月之前建設3000個公共充電和換電點的目標。

充電站應確保在內城區每800米/站的服務半徑,以及在省際物流軸上超過2公里。此外,應優先安排在公共場所如加油站、市場、停車場、咖啡館、購物中心…

特別是,對於房地產項目,需要有關於充電站的約束性規定。具體來說,住宅項目有超過500套公寓或商業中心建築面積超過5000平方米,必須安排至少1個40kW快速充電站和1個24格換電櫃。

所有新的住宅/公寓項目,要求同時設計電動汽車和電動摩托車的充電點,至少每20個停車位1個點。

新建住宅、商業中心項目必須安排至少35%的停車空間集成充電基礎設施。如果按時完成並交付充電基礎設施,開發商可以建議減少50%的相關土地使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