峴港公安呼籲在德國定居的嫌疑人自首以獲得寬大處理

峴港市安全調查機構呼籲阮英俊到位於範廷琥16號(峴港市海洲區)的辦事處或最近的公安機關自首,以獲得寬大政策並依法行使自我辯護權。

如果繼續逃避不自首,調查機構將視為放棄自我辯護權,並依法繼續進行訴訟。

峴港市安全調查機構正在調查2024年4月在峴港國際機場發生的組織他人非法出境案件。

嫌疑人強(46歲,原住廣平省同會市)被指控組織14名越南公民使用偽造的波蘭簽證非法出境,非法獲利近10億越南盾。

阮英俊因組織他人非法出境罪被起訴,同時在國內和國際上被通緝。

與此案相關,峴港市人民法院已審理並宣判三名被告:武氏水仙判處7年6個月監禁,陳文輝判處5年監禁,梁明德判處18個月監禁但緩刑,均因組織他人非法出境罪。

根據檔案,出於私利且無出入境管理、勞務輸出職能和權限,但阮英俊(現定居德國)與上述三名被告勾結,尋找並與有意在歐洲國家工作的人交易,並製作假簽證組織14人非法出境。

在此案中,阮英俊為14人制作了波蘭“D”類簽證。

由於這些人不符合出境條件,嫌疑人強為每人準備了一份勞動合同,以便在辦理出境手續時向職能部門申報應對。

實際上這些人並未按合同工作,而只是為了合法化出境目的而申報。

關於非法獲利金額,確認嫌疑人強從武氏水仙處收取了超過6.41億越南盾和1.5萬歐元。

阮英俊目前在國外(德國),因此調查機構已發出通緝令,同時分案繼續調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