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在由公安部主持起草的關於安全秩序的10項法律修訂草案的審查文件中提出。其中,公安部提議對《身份證法》中的8條多項條款進行修改和補充。
具體而言,在《身份證法》修訂草案中,公安部提議,公民因行政單位調整導致身份證上信息變更而希望更換身份證時,應通過國家公共服務門戶和國家身份識別應用在線完成。此舉旨在確保符合實際併為民眾提供便利。
除了在線更換外,公安部保留了在身份證辦理地點直接申請更換的方式。
如果獲得通過,這將是一個新變化,因為現行《身份證法》(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僅允許丟失身份證或身份證損壞的公民通過公共服務門戶在線重新申請。
在草案中,公安部還提議,對於已按要求出示電子身份證的個人,機構和組織不得要求其出示已集成到電子身份證中的文件或提供信息。
公安部解釋說,之所以需要進行這樣的改變,是因為法律關於電子身份證使用價值的規定尚不充分,導致許多機構、組織和個人仍要求公民出示已集成到電子身份證中的文件或提供信息。
這使得將信息集成到電子身份證中的價值喪失。
現行《身份證法》規定,在省級行政單位合併後,不強制公民更換新身份證。
正在使用的身份證在卡上註明的有效期內仍然有效。然而,有需要的公民仍可更換新身份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