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中央書記處成立的規定,指導委員會負責在對外信息工作中對中央書記處負責,協調、督促、檢查、監督、總結對外信息工作。
指導委員會直接受中央書記處的領導和指導。指導委員會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工作;集體討論,委員會主任總結並指導實施。指導委員會按照被賦予的功能和任務活動;遵守黨的規定和國家法律。
指導委員會有責任向中央書記處提出建議,決定各階段對外信息工作的方針、任務和解決方案;指導、督促、檢查、監督、總結年度對外信息工作的實施。
建立協調機制,提供關於黨、國家和人民組織對外信息活動的信息;研究、交流對外信息領域的國際經驗。
主持、協調培訓、指導和組織開展對外信息工作人員的培訓,以提高任務執行質量。
關於權限,根據規定,指導委員會有權要求、指導各機關、單位、各省、市黨委、中央直屬黨委執行對外信息任務;報告領導、指導工作及對外信息任務的實施情況和結果。
對於重要的對外信息任務,指導委員會決定成立跨部門工作組,以交流信息、統一領導、指導和實施方法、資源。
關於工作制度,指導委員會提出每年的對外信息工作方向。在此基礎上,指導委員會成員機關根據被賦予的功能、任務和權限,制定具體的對外信息活動計劃和方案。
指導委員會按照年度計劃工作;定期組織半年總結會議、年度對外信息工作總結會議,並提出下一年的方向和任務。
指導委員會的會議結論通過文件通知中央和地方各級政治系統的部門、部委、行業執行。
指導委員會與相關單位協調組織會議、座談會、研討會,就重要問題交換意見,以提高各階段對外宣傳活動的效率。
指導委員會常務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常務會議的結論通過文件通知指導委員會委員執行。
根據需要和任務,委員會主任決定召開指導委員會、常務指導委員會的緊急會議。
常務指導委員會主持組織跨部門工作組,檢查、調查各機關、單位、地方、一些新聞機構和越南駐外代表機構的對外信息任務執行情況。
關於報告制度,規定明確指出,每六個月或根據需要,指導委員會向政治局、中央書記處報告活動結果,並提出下一階段的工作方向。
每季度或根據需要,指導委員會成員機關通過文件向指導委員會、常務指導委員會報告對外信息工作的實施情況。
及時發現、向指導委員會主任、常務指導委員會報告重要、複雜、突發事件,社會輿論關注的問題,以指導、定向對外信息。
每六個月、一年或根據需要,各省、市黨委、中央直屬黨委;各省、市對外信息工作指導委員會;相關機關、組織向指導委員會報告對外信息任務的實施情況和結果。
根據規定,指導委員會有自己的印章,並使用中央宣傳和群眾工作委員會的賬戶來服務指導委員會的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