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建設廳稱,管理和收取臨時使用部分道路、人行道進行服務經營、買賣的費用目前已暫停。原因是自2025年初,《公路法》和《公路交通秩序與安全法》生效,不允許省級人民委員會頒佈關於將街道用於商業目的的單獨規定。城市正在審查和調整政策以適應新的法律框架。

此前,根據2023年7月頒佈的第32號決定,胡志明市允許一些活動臨時使用人行道並收取費用,自2024年初開始實施。在一年多的時間裡,城市從文化活動、公共設施佈置和買賣中收取了約70億越南盾。
這項政策被認為有助於恢復城市秩序,市民可以合法註冊使用人行道。然而,實施過程中缺乏一致性,一些地方仍然發生侵佔現象,引發了公眾對透明度和公平性的不滿。
目前,胡志明市暫停發放新的街道經營許可證,只繼續處理已經獲得許可且仍在有效期內的案例。一些活動如停車、材料轉運、垃圾處理等仍將根據新規定進行考慮。
建設廳表示,正在與城市發展研究院合作,制定整體方向的道路和人行道開發方案,在胡志明市合併平陽和巴地-頭頓後統一實施。該方案預計在12個月內完成,一旦獲得城市批准,將在一些中心區進行試點,然後擴大到全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