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5日,慶和省職能部門領導表示,關於《青年在線》報道的情況,慶和省建設廳已經報告“城市規劃法和建築法沒有關於取消規劃項目或取消規劃項目的順序、程序的規定”。
根據慶和省人民委員會的指示,當縣級政府準備終止存在(自2025年7月1日起)根據中央關於安排地方政府兩級機構的決定、方案時,慶和省建設廳當時邀請了各縣、市、鎮人民委員會領導(僅剩13天)開會報告關於正在實施的城市和農村規劃工作以及根據省指導的移交計劃。
關於現狀和障礙,根據慶和省建設廳2025年6月13日的報告,“目前,在慶和省境內,許多詳細規劃(1/500)在前期階段獲得批准,但由於經濟社會發展方向、總體規劃、分區規劃的變化或實際條件不再適合”。
這些“不再適合”的詳細規劃的存在正在產生嚴重的法律和實際障礙。
這是規劃系統一致性的障礙,因為詳細規劃與總體規劃、在詳細規劃之後獲得批准的新分區規劃有矛盾。
慶和省建設廳表示,這種規劃矛盾給城市和農村管理、建築許可和新投資項目的實施帶來了困難。
後果是,由於規劃不可行或未能及時調整、取消,可能會引發投訴、訴訟,導致與土地使用權利、人民財產權利和企業相關的糾紛。
實際上,慶和省建設廳報告的所有“矛盾”規劃項目,都是由省職能部門制定、審查、提交、批准或由省提交中央審查、批准的(對於省級規劃,以前的芽莊市)。
關於法律,儘管慶和省建設廳已經向省人民委員會報告(2025年6月13日)“城市規劃法和建築法沒有關於取消規劃項目或取消規劃項目的順序、程序的規定”。
然而,為了處理已經批准的詳細建設規劃(1/500)與更高層次的規劃(分區規劃、總體規劃)之間的矛盾,但又在之後獲得批准或調整,以克服障礙和“阻礙新投資項目”的情況,建設廳建議省同意制定“取消詳細規劃項目的程序”在慶和省境內,儘管現行法律沒有如上所述的規定。
這一建議已經得到慶和省人民委員會的同意(2025年6月23日),並指示決心在合併省、實施地方政府兩級模式(自2025年7月1日起)之前完成取消不再適合的詳細規劃項目的工作。
然而,就在7月26日,慶和省(新)人民委員會主席要求建設廳配合審查、參謀、提出適當的處理方案,依法處理已經批准但不再適合的詳細規劃項目…如《青年在線》所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