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6日,國會常務委員會組織了國會監督活動論壇,主題為國會監督以促進發展。
討論國家預算執行的監督時,國家審計局第二專業審計長黎廷升提出問題:現有政策是否已為發展創造條件。
他舉例稅收政策,問道:當前的稅收政策是否真正“促進發展”,還是僅僅集中在徵稅上?
根據黎廷升的說法,最近有信息顯示,近6個月的土地稅收幾乎達到了2025年全年的預算。但需要明確可再生收入和一次性收入各佔多少比例。
“如果總是依賴一次性收入,那麼預算的可持續性會怎樣?”黎廷升提出,並認為這一分析是為了審視稅收政策。
黎廷升分析,如房地產稅,一個30-50平方米的民宅,每年仍需繳納土地使用稅。
然而,有些數千公頃的項目20年未開發,從投資者變成了投機者,但國家未能徵稅。
“如果我們繞行河內或胡志明市,我們會看到有些項目草長得很好,20年甚至更長時間未開發,但國家已經交付了那塊土地。20年前只有幾千億盾,現在達到幾十萬億盾,但國家在這方面沒有任何利益。”黎廷升舉例說明。
據黎廷升說,只有當投資者建設、交易增加交易價格,購房者需額外繳稅。但這又助長了房價上漲,形成了一個惡性循環。
“因此,對於稅收政策,需要確定深入監督,不能泛泛而談。我們的觀點是國會的監督必須深入,以制定政策,為新政策鋪路。”黎廷升說。
另一個問題是財政預算與教育、醫療領域,黎廷升說《國家預算法》還存在矛盾,當教育、醫療單位是公立事業單位,不使用預算但法律仍要求必須審核決算。
“審核決算是審核預算使用情況,而他們不使用預算。有這樣的瓶頸,但最近修改《預算法》我們仍未解決。”黎廷升強調。
他建議必須有專題深入監督,參與的有公立事業單位、專家、科學家才能解決。

財政學院公共財政系主任博士裴進漢認為,儘管國家財政-預算三年計劃已經頒佈,但基本預測還不夠穩固,作為構建上限和中長期預算的依據以確保可靠性。
年度預算與上年的中長期預算不一致,各年之間的差異未得到充分解釋和對照。
據他說,這些問題有很多原因,其中包括國會對國家預算執行的監督作用。
他說,如果國會對國家預算執行的監督結果,通過發現、深入討論相關法律文件中的瓶頸、不足點,將是完善法律規定更準確、更符合實際的基礎。
裴進漢建議加強對整個預算執行過程的經常性監督,以及時糾正國家預算執行過程。
如通過季度、半年、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報告監督國家預算執行。
同時選擇有風險的領域、問題進行專題監督,如公共投資、資金轉移、大型項目和計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