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務部指導鄉鎮領導、公務員崗位劃分

8月9日下午,全國鄉鎮級幹部、公務員、職員關於內務部門國家管理領域的專業、業務培訓視頻會議繼續進行。

組織編制司司長(內務部)武海南提出了鄉鎮公務員崗位的定位方向。

南先生強調這是臨時崗位的預計。根據2025年幹部、公務員法,這一崗位定位相比之前的要求有了很大的進步。

因此,崗位定位是涉及公務員改革的中心,如從招聘、管理使用、評估到按崗位定位支付工資的創新。

從政府的第62號法令和各部門關於崗位定位的15個指導通知,南先生評價這是改變之前崗位定位方法的法律基礎。

這次崗位定位從中央到地方統一構建,確保設計具有最高概括性並緊密跟隨對行業、領域的國家管理功能、任務。

“我們將設計崗位定位、描述、能力框架,以適應崗位定位任務的複雜性要求。

具體執行復雜任務的崗位,與戰略參謀產品相關聯,才被確定為高級職位。

而負責參謀任務的崗位,被確定為執行法律規定相應高級專家職位,在組織實施層面為專家”,南先生提出方向。

根據南先生,幹部、公務員法規定了3組崗位定位,包括領導、管理崗位;專業、業務崗位和支持、服務崗位。

內務部指導鄉鎮領導、公務員崗位劃分

基於上述依據,組織編制司司長武海南建議初步預計鄉鎮領導、管理公務員有8個崗位。

對於鄉鎮專業公務員,預計有20個崗位。其中鄉鎮人民委員會和人民議會辦公室有3個崗位(對應辦公室、司法、外交領域)。

預計經濟室(對於鄉鎮、特區)有7個崗位,經濟、基礎設施和城市室(對於街道和富國特區)。這些崗位對應財政、計劃、建設、交通、工商、農業、資源和環境領域。

文化社會室將有8個崗位,對應內務;民族、勞動、教育和培訓;文化、科學、信息;衛生領域。

行政服務中心有1個崗位,對應行政服務領域。鄉鎮軍事指揮部有1個軍事指揮部助理崗位。

根據地方實際情況,鄉鎮級行業、領域重點任務要求,鄉鎮人民委員會主動確定專業公務員培訓要求,確保良好完成被分配的任務。

根據工作量,鄉鎮人民委員會安排專職或兼職公務員執行被分配的任務,確保符合有權級規定的鄉鎮公務員編制框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