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1日上午,高速公路第五交通警察隊(交通警察局第六室)表示正在完成處理一名男司機在高速公路上違規停車的文件。
此前,8月9日約17:50,在Cam Lộ – La Sơn高速公路35公里處,經過廣治省Nam Hải Lăng鄉的路段,高速公路第五交通警察隊發現車牌43A-543.xx的汽車停在Mỹ Chánh橋旁的緊急車道上,但未按規定設置警告標誌。
經檢查,43歲的男司機,居住在峴港市An Khê區,停車讓車上的人下到Thác Ma河體驗釣魚。此行為違反了第168號法令第6條。
職能部門已按規定記錄並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