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正在起草《關於修改、補充10部關於安全、秩序的法律的草案》,包括:《警衛法》;《外國人入境、出境、過境和居留法》;《越南公民出境、入境法》;《居留法》;《身份證法》;《基層參與維護安全、秩序的部隊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武器、爆炸物和輔助工具管理使用法》;《防火、滅火和救援法》。
修改的目的是確保法律體系的同步性,滿足政府組織結構自3月1日起變更(剩下14個部和3個同級機構)以及兩級地方政府模式自7月1日起實施後的管理需求。
對於《越南公民出境、入境法》,草案提議增加三種護照被收回或取消價值的情況:當公民獲得同類型新護照時,取消仍在有效期內的舊護照;收回個人信息錯誤的護照;取消被通緝者的護照。
此外,現行的四種收回情況保持不變,包括:護照仍在有效期內但丟失;自約定歸還之日起超過12個月未領取護照且公民無書面理由;放棄國籍、被剝奪國籍或取消越南國籍決定的人的護照;不再屬於使用範圍的外交、公務護照;以及已發放給違反護照管理、使用規定的人的護照。
公安部認為,這一補充將加強對出入境的管理,特別是對被通緝的對象,有助於確保國防和安全。

放寬對專家、科學家的免簽證條件
對於《外國人入境、出境、過境和居留法》,草案補充了對專家、科學家和外國投資者的免簽證政策,旨在在確保國防、安全、社會秩序和安全的基礎上服務於經濟社會發展。
根據提議,邀請或擔保外國人的機構、組織、個人可以直接在出入境管理機構或通過電子環境提交簽證申請。條件是必須根據《電子交易法》擁有電子身份賬戶和電子簽名。
這種做法被認為有助於減少麻煩,節省時間,與現行規定相比,現行規定要求直接到國家管理機構辦理手續。使用身份賬戶時,邀請或擔保單位可以在國家公共服務門戶上辦理手續,信息將與出入境數據庫同步。
該法律草案預計將由政府提交國會徵求意見,並在今年年底的會議上通過。根據《頒佈法律規範性文件法》第8條,將多部法律的修改合併為一個文件,有助於縮短制定和通過的時間,同時確保新規定在多個領域統一適用。
除了出入境調整外,公安部還提議因不再有縣級政府和公安組織而改變一些級別的權限,根據調整後的部委新結構調整名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