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包括親屬,不再是'家事'

最近在河內一座公寓的大廳發生了一起男子在多名兒童面前毆打一名女子的事件。不僅如此,幾天前在社交媒體上還流傳了一段在廣義省哥哥打妹妹的視頻。

胡志明市律師協會的律師阮氏心向《青年在線》投稿,圍繞這一問題分享了看法。

從認為是“家事”,“一忍九讓”,只需“關門自省”…許多女性在身體和精神上都忍受了痛苦。

更令人遺憾的是,由於類似的評價,許多受害者周圍的人(親人、朋友、鄰居…)選擇了隱瞞、忽視、不反抗,無意中助長了家庭暴力的持續發生。

丈夫對妻子、哥哥對妹妹、父母對子女或反之(如虐待、折磨、毆打、威脅、故意傷害健康、生命或侮辱、指責、故意侵犯名譽、人格…)的暴力行為,不僅是個人的、家庭的事情,也是社會的事情。

阻止、懲罰這些惡劣、殘忍的行為,不僅需要傳統道德價值觀、社區的譴責,還需要法律的力量。

2021年第144號法令和2022年家庭暴力防治法正在為許多女性自我保護創造條件,同時也讓他人能夠參與幫助受害者。

不僅僅是直接反映或提交申請、信件,舉報、控告家庭暴力的信息還可以通過電話進行。如果有關於家庭暴力行為的音頻、視頻,受害者有權向有關機構、組織、個人提供。

重要的是,舉報、控告家庭暴力行為的人的信息以及家庭暴力受害者的私人生活、個人秘密、家庭秘密的信息,依法受到保護、保密。

根據2021年第144號法令,侵犯家庭成員健康的行為最低罰款500萬越南盾,最高2000萬越南盾。同時,當受害者有要求時,犯罪者必須公開道歉,並支付受害者的全部醫療費用。

如果行為構成犯罪,那麼對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孫子女等有惡劣對待或暴力侵害身體的行為,可能根據現行刑法第185條被判處虐待或折磨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孫子女或撫養自己的人。

這些情況包括經常使受害者身體、精神上遭受痛苦;已因這一行為受到行政處罰但仍違反。

這一罪行的基本刑罰框架是警告、不拘留改造至3年或監禁6個月至3年。

在有暴力行為的情況下,根據情況和身體傷害(比例從11%-30%或低於11%但屬於規定的某一情況),可能根據兩項罪行之一進行處理。

即根據第140條的虐待他人罪(基本刑罰框架是不拘留改造至3年或監禁3個月至2年)。

或故意傷害他人健康或對他人健康造成損害罪(基本刑罰框架是不拘留改造至3年或監禁6個月至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