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8月15日起禁止貨車在河內-海防和法雲-橋街高速公路上行駛第一車道

從2025年8月15日起,根據越南公路局局長於8月13日批准的調整和補充交通組織方案,將在上述兩條高速公路上實施禁止貨車行駛第一車道的決定。

目前,河內-海防高速公路規定第一和第二車道的最高速度為120公里/小時,最低速度為80公里/小時;第三車道的最高速度為100公里/小時,最低速度為60公里/小時;貨車可以在所有三個車道上行駛。

根據公路局發佈的交通組織方案,從8月15日起,河內-海防高速公路的交通組織如下:

第一車道:最高速度120公里/小時,最低速度90公里/小時(比之前提高10公里/小時)。

在第一車道上禁止以下車輛通行:普通貨車(除單駕駛室皮卡、雙駕駛室皮卡-半掛車、VAN貨車外);專用貨車(除運鈔車外);專用汽車;牽引車;掛車。

第二車道:最高速度120公里/小時,最低速度80公里/小時(保持現狀)。

第三車道:最高速度100公里/小時,最低速度60公里/小時(保持現狀)。

對於法雲-橋街高速公路,目前所有車道的最高速度為100公里/小時,最低速度為60公里/小時;貨車可以在所有三個車道上行駛。

從8月15日起,法雲-橋街高速公路的交通組織方案調整如下:

第一車道:最高速度100公里/小時,最低速度80公里/小時(提高20公里/小時)。在該車道上禁止以下車輛通行:普通貨車(除單駕駛室皮卡、雙駕駛室皮卡-半掛車、VAN貨車外);專用貨車(除運鈔車外);專用汽車;牽引車;掛車。

第二車道:最高速度100公里/小時,最低速度70公里/小時(提高10公里/小時)。

第三車道:最高速度100公里/小時,最低速度60公里/小時(保持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