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變社會保險繳納標準,執行特殊任務的軍人獲得更多權益

國防部已發佈第90/2025/TT-BQP號通知,指導軍人和享受軍人工資待遇的密碼工作人員強制參加社會保險。

通知自2025年10月2日起生效。社會保險政策自2025年7月1日起實施。

從2025年7月1日起的新社會保險繳納標準

參與對象包括軍官、專業軍人、享受軍人工資待遇的密碼工作人員;士官、士兵以及正在學習並領取生活費的軍隊和密碼學員。

如果這些人在國外學習、工作、研究或療養,但仍領取工資、軍銜津貼或生活費,則仍可繳納並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強制參加社會保險的僱主包括與上述對象實施社會保險政策相關的機關、單位、組織和個人。

從入伍月份起的前兩年(滿24個月),社會保險繳納標準為參考標準的2倍的22%。

從第三年起,每年增加0.5倍參考標準,最高為4倍參考標準(即每月936萬越南盾)。當前參考標準為基礎工資,即每月234萬越南盾。

例如,上士黃文A——軍事技術學院學員——從2024年9月至2029年6月(即4年10個月)繳納社會保險。

– 從2024年9月至2025年6月(10個月),上士A的每月繳納標準為基礎工資的22%(在2024年7月1日之前,即2024年社會保險法生效時點)。

– 從2025年7月至2026年8月(14個月),每月繳納標準為參考標準2倍的22%。到2026年8月,上士A已滿24個月入伍。

– 之後,從2026年9月至2027年8月(12個月),每月繳納標準為參考標準2.5倍的22%。

– 從2027年9月至2028年8月(12個月),每月繳納標準為參考標準3倍的22%。

另一個例子,上士武文B——軍事醫學院學員——從2020年9月至2027年4月(即6年8個月)繳納社會保險。

– 從2020年9月至2025年6月(4年10個月),上士B的每月繳納標準為基礎工資的22%(在2024年7月1日之前,即2024年社會保險法生效時點)。

– 從2025年7月至2025年8月(2個月),每月繳納標準為參考標準3.5倍的22%。

– 從2025年9月至2026年8月(12個月),每月繳納標準為參考標準4倍的22%(已達到最高標準)。

– 從2026年9月至2027年4月(8個月),每月繳納標準仍為參考標準4倍的22%。

改變社會保險繳納標準,執行特殊任務的軍人獲得更多權益

因執行任務生病時可繳納社會保險

通知指出,軍官、專業軍人、享受軍人工資待遇的密碼工作人員因執行任務、自然災害、火災、疫情或救援行動而生病,必須在一個月內休假14天或以上,國防部將使用預算繳納社會保險。

這段時間仍計算為社會保險參與時間。繳納依據的工資是生病前一個月的工資。

例如,專業軍人中尉阮文C,在A省軍事指揮部工作。在執行幫助民眾防災任務時,中尉C生病,從2025年11月5日至22日休假治療。休假期間,他享受16天的病假津貼(扣除2個星期日)。

中尉C在2025年11月的16天內未領取工資,因此無需繳納該月的社會保險。然而,由於中尉阮文C是在執行防災任務時生病,因此仍可繳納社會保險。

假設2025年10月的工資作為繳納依據為1150萬越南盾,則阮文C在2025年11月的繳納標準計算如下。

– A省軍事指揮部(作為僱主)繳納17%(包括3%進入疾病和生育基金,14%進入養老和死亡基金)。因此,僱主的繳納額為17% x 1150萬越南盾 = 195.5萬越南盾。

– 中尉C(作為僱員)需繳納8%(養老和死亡基金)。因此,僱員的繳納額為8% x 1150萬越南盾 = 92萬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