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預計比計劃更早禁止不符合標準的車輛在二環內行駛

低排放區(LEZ)是城市中被評估為空氣汙染水平高的區域,交通工具在此行駛時必須滿足嚴格的排放標準。不符合標準的車輛將被限制通行或需支付費用。

根據河內市人民委員會,關於低排放區的規定草案基本保留了市議會2024年第47號決議的內容,僅調整了時間表和範圍,以符合總理關於處理環境汙染緊急措施的第20號指令。

第47號決議規定,2025-2030年階段,河內將在還劍區和巴亭區的一些區域試點低排放區;從2031年起才擴展到其他地區。

然而,新草案縮短了5年的時間表並擴大了範圍:從2026年7月1日起在一環內實施;從2028年1月1日起擴展到二環;到2030年1月1日覆蓋整個三環,同時鼓勵其他鄉鎮自行實施低排放區。

從2031年起,河內地區滿足第47號決議第4條三個標準之一的區域必須實施低排放區(LEZ)。

第一個標準是根據首都規劃至2030年、願景2050年,屬於嚴格保護區和限制排放區的區域。

這些是12箇舊內城區的集中居民區:巴亭區、還劍區、棟多區、二征夫人區、青春區、紙橋區、黃梅區、西湖區、龍邊區、北慈廉區、南慈廉區和河東區。

第二個標準是根據城市道路設計標準TCVN 13592:2022,交通擁堵水平經常達到D至F的區域。根據該標準,交通服務水平(LOS)分為從A到F的6個級別:A級交通良好,B級流量較高,E級開始擁堵,F級是交通堵塞。

第三個標準是空氣質量年平均(至少最近一年)未達到國家空氣質量技術標準的區域,主要參數包括:SO₂、NO₂、總懸浮顆粒物(TSP)、PM10顆粒物和PM2.5顆粒物。

根據草案,在低排放區(LEZ)內,河內將禁止重型柴油卡車、禁止使用化石燃料的摩托車和助力車。未達到排放標準4級的汽車將根據時間框架、時間點或區域被限制或禁止通行。

河內市人民委員會還將提議對高排放或不鼓勵在低排放區內通行的車輛徵收費用;同時研究支持區域內居民和企業轉向清潔能源、零排放車輛的政策。

決議草案預計於2025年底提交市議會審議,並從2026年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