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處關於政治理論中高級培訓對象和標準的新規定

書記處常務陳錦繡簽署發佈了書記處第350號規定,關於政治理論培訓的對象、標準和分級。

根據規定,政治理論中級培訓對象包括在職或規劃幹部,適用於以下情況:

黨委:基層黨支部、基層黨組織黨委委員及以上。

幹部、公務員、職員:縣級及以上機關、事業單位的副科長(相當級別)及以上。

軍隊幹部:營級指揮員;團級副參謀長、副政治委員(相當級別);旅級、師級、省級軍事指揮部(相當級別)的科室(部門)指揮員及以上。

公安幹部:鄉級公安局副局長、副隊長(相當級別)及以上。

企業幹部:省級人民委員會直屬國有公司(總公司)的部門負責人、科長(相當級別)及以上;集團、公司(總公司)、國有商業銀行直屬的部門負責人、科長(相當級別)及以上。

規定明確標準包括預備黨員或正式黨員。

大專及以上畢業(少數民族幹部和在山區、邊境、海島、偏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社會經濟條件特別困難地區工作的幹部需高中及以上畢業)。

派遣學習前連續兩年被評為良好完成任務及以上。

非集中學習系統幹部:女性28歲及以上,男性30歲及以上。

規定還指出,特殊情況由有權機關審查決定。

對於在職幹部:基層黨組織上級黨委委員及以上;鄉級科長(相當級別)及以上。

對於在職或規劃幹部:

黨委:基層黨組織上級黨委常委及以上。

幹部、公務員、職員:鄉級軍事指揮部指揮長、人民議會主席、人民委員會主席、祖國陣線越南委員會(相當級別)及以上;省級科長(相當級別)及以上;中央部委、機關、單位直屬的科長(相當級別)及以上。

軍隊幹部:團長、團政委(相當級別);旅級、師級、省級軍事指揮部(相當級別)指揮員;戰役、戰略級機關指揮員;醫院、研究院院長,國防部直屬公司(總公司)企業主席、總經理(相當級別)及以上。

公安幹部:鄉級公安局局長、副科長(相當級別)及以上。

企業幹部:省級人民委員會直屬國有公司(總公司)的成員會(董事會)、總經理(相當級別)及以上;集團、公司(總公司)、國有商業銀行的成員會(董事會)、總經理(相當級別)及以上。

具有3年工作經驗的講師,將直接在有高級政治理論培訓任務的學習院教授高級政治理論課程。

關於高級政治理論培訓標準,規定必須滿足:正式黨員。大學及以上畢業。派遣學習前連續兩年被評為良好完成任務及以上。非集中學習系統幹部:女性33歲及以上,男性35歲及以上。

規定還明確,特殊情況由有權機關審查決定。

根據規定,省級政治學校為地方幹部;中央部委、機關、單位;集團、公司(總公司)、國有商業銀行培訓政治理論中級。

國防部、公安部的一些學習院、學校為武裝力量幹部培訓政治理論中級。

胡志明國家政治學院和國防部、公安部的一些學習院培訓政治理論高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