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3日,順化市財政局決定對建設規劃院(隸屬於建設局)處以1000萬越南盾的罰款,原因是未經授權機構許可擅自拆除和處理公共財產,將委託管理的辦公樓變成廢棄和吸毒的場所。
除了在10天內向國家金庫繳納罰款外,該單位還必須在45天內恢復財產的原狀。
根據決定,罰款金額已考慮了兩個減輕情節,但未公佈被拆除財產的類型或損失價值。
此前,建設規劃院位於東南水安城區(順化市安舊坊)的辦公樓自2023年2月移交以來,至今仍未投入使用。
廢棄超過30個月後,這座近620平方米的三層建築嚴重惡化:玻璃門、照明系統、衛生設備被拆除,石膏天花板被破壞,現場凌亂,成為吸毒者的場所。
根據順化市建設規劃院的報告,2024年7月初,單位發現一些易拆卸的門被盜,曾提議安裝攝像頭和僱傭保安,但由於該區域的安全問題未能實現。該院已將剩餘的門拆卸併入庫保存。
事件被發現後,建設規劃院領導已對相關集體和個人進行檢討和吸取教訓,同時申請自費修復損壞的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