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3日,安江省公安調查機構表示,該單位已將全部檔案轉交安江省第二區域人民檢察院,並建議起訴範文段(40歲,住富國特別區松樹內街區)涉嫌侵犯他人住所罪。
安江省公安補充說,在調查過程中,確定2023年6月27日,T.Q.M.(住富國特別區)和P.T.T.Đ.(住胡志明市)簽署了關於轉讓位於咸寧的一塊3300平方米土地的協議。這塊土地上已建有一個度假村。
之後,M.先生和Đ.女士繼續簽署合同,將度假村租回給Đ.女士經營。
到2025年4月1日,範文段(與M.先生共同出資購買該度假村的人)來到度假村修理電路,但未經Đ.女士同意。
此時,段僱傭了兩個人,讓他們切斷電源,拆除度假村內正在運行的7個攝像頭,並鎖上所有房間,驅趕客人以接管。
針對段的行為,2025年6月9日,堅江省公安(現為安江省公安)決定立案調查,對範文段涉嫌侵犯他人住所罪立案,並下令禁止離開居住地以進行調查和澄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