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剛剛頒佈的關於社會住房支持政策的內容。

適用情況包括:有住房但距離工作地點超過14.5公里的居民,對於鄉鎮地區則超過20公里(差異不超過0.5公里)。這兩種情況都確保從社會住房項目到工作地點的距離比當前住房到工作地點的距離更近。

對於昆島特別區,如果人均住房面積低於15平方米,則符合此政策。

遠離工作地點的人獲得社會住房購買支持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委託建設廳牽頭,協調相關部門、鄉鎮和特別區,指導、檢查、監督並報告市政府此規定的執行情況。

社會住房項目的投資者接收購買或租賃申請,確保符合規定。此政策執行至2030年5月31日。

根據規定,可購買社會住房的人包括城市低收入者、貧困和近貧困家庭;工業區工人和勞動者;幹部、公務員、職員;軍官、士官、專業軍人、人民公安;對革命有貢獻者;退還公房者;學生;被徵地或拆遷但未獲得住房或土地補償的家庭。

收入條件是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或平均收入不超過政府規定水平,目前個人每月1500萬越南盾,夫婦3000萬越南盾。享受社會住房政策者只能享受一次,且無住房或人均面積低於10平方米。

胡志明市與平陽省、巴地-頭頓省合併後面積超過6700平方公里。對於遠距離工作的幹部,市政府提供租房支持,最高1040萬越南盾適用於職務津貼0.9及以上者;800萬越南盾適用於津貼0.7至0.9以下者;480萬越南盾適用於津貼低於0.7、無津貼或合同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