峴港沿海酒店‘涉及’一系列環境違規,罰款2.64億

峴港市人民委員會主席剛剛簽署了對Thanh Thúy有限責任公司(總部位於林同省)的行政處罰決定,法定代表人是阮仲成先生 – 總監。

由經濟警察局(峴港市公安局)與環境保護局(農業與環境廳)、五行山坊公安局組成的檢查組對位於武元甲街424號的ELC Hotel經營地點進行了檢查。Thanh Thúy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 – 峴港ELC酒店是運營和管理ELC Hotel活動的單位。

通過檢查,確定該機構存在違反環境保護、食品安全法律規定的行為,例如:

該機構不屬於必須編制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對象,但未按規定進行環境登記。

在人行道和道路上排放、丟棄垃圾。

未按規定收集和儲存危險廢物。

在將危險廢物轉移處理前,未與具有相應環境許可證的單位簽訂合同。

未安排或安排的儲存危險廢物區域不符合技術要求。

未編制報告、報告不準確、不完整或未向有權限的國家機關提交環境保護工作報告。

在廚房佈局中,未能確保未加工食品和已加工食品之間的交叉汙染預防。

未執行或未正確執行關於三步檢查制度的法律規定。

未執行或未正確執行關於食品樣品保存的規定。

商店和廚房區域的排水溝堵塞,未封閉。

該公司被罰款2.64億越南盾;並必須承擔後果的修復。

與此同時,峴港市人民委員會還對Binitis有限責任公司(位於海洲坊阮文靈街3號)處以9000萬越南盾的罰款。

職能部門對Vanda Hotel(Binitis有限責任公司所有)的經營地點進行了檢查。

該機構存在違反環境保護、食品安全法律規定的行為:

未正確、不完整地執行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審批決定中的一項內容。

在廚房佈局中,未能確保未加工食品和已加工食品之間的交叉汙染預防。

未執行或未正確執行關於三步檢查制度的法律規定。

未執行或未正確執行關於食品樣品保存的法律規定…

峴港還對位於武元甲街的Chicland峴港海灘酒店因9項環境和食品安全違規處以5.64億越南盾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