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建議免除與未滿16歲妻子發生性行為的丈夫的監禁刑罰

9月19日晚,青年在線消息來源稱,同一天,慶和省人民檢察院院長簽署文件,發送給慶和省人民法院院長,建議免除被告陳黃傑(25歲,居住在慶和省寧和坊)的監禁刑罰。

傑因在女友(後來成為合法妻子)未滿16歲時發生性關係,被判處3年監禁。

據消息來源,2025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組直接從慶和省人民法院提取案件檔案,隨後與慶和省第四區人民檢察院合作,到寧和坊核實被告陳黃傑的家庭情況。

在核實過程中,地方政府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組確認:目前陳黃傑和妻子阮氏金花和睦幸福地生活,共同照顧兩個年幼的孩子。

傑和家人已在當地租房2-3年,但由於經濟條件非常困難,房東讓傑家人免費居住,不收租金。傑是家中唯一的勞動力,從事自由油漆工工作,養活妻子和兩個年幼的孩子。

強迫陳黃傑執行監禁刑罰將嚴重影響家庭生活,孩子缺乏照顧,給社會帶來負擔。

從核實結果來看,工作組認為陳黃傑已良好遵守法律,目前家庭情況特別困難,是一個對家庭負責、勤奮工作養家餬口的人,不再對社會構成危險。因此,傑符合條件被考慮免除監禁刑罰。

如青年在線已報道,9月17日,慶和省第四區人民法院院長決定給予陳黃傑緩期執行監禁刑罰1年。

9月18日,傑提交申請請求免除監禁刑罰。9月19日,他的妻子(也是案件中的受害者)提交申請請求免除丈夫的監禁刑罰。

2021年初,傑和花(生於2006年3月8日)相識。2021年3月和4月,花多次到傑家玩耍,並4次發生性關係。

2021年4月,花懷孕,雙方家庭同意讓她到傑家共同生活如夫妻。

2022年1月,花生下女兒N.T.Q.M.。2024年6月,花生下第二個孩子N.T.Q.A.。

2024年5月,傑和花到寧協坊人民委員會(原慶和省寧和市鎮)登記結婚。

2024年7月24日,當花去為孩子Q.M.登記出生時,被公安發現她在未滿16歲時生下孩子。隨後傑被起訴、公訴,審判“與13歲至未滿16歲人性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