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對與未滿16歲妻子發生性行為的丈夫的監禁刑罰

9月24日晚,據《青年在線》消息,慶和省人民法院已決定免除被告陳黃傑(25歲,居住在慶和省寧和坊)的監禁刑罰。

傑因在其女友(後成為合法妻子)未滿16歲時發生性關係而被判處3年監禁。

據消息,慶和省人民法院已研究檔案並依法成立由刑事法庭法官組成的審查委員會,以考慮慶和省人民檢察院關於免除被告傑監禁刑罰的建議。

經審查後,委員會一致同意,法院作出決定免除陳黃傑的監禁刑罰。

如《青年在線》此前報道,2025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組直接從慶和省人民法院調取案件檔案,隨後與慶和省第四區人民檢察院合作,前往寧和坊核實被告陳黃傑的家庭情況。

在核實過程中,地方政府向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組確認:目前陳黃傑與其妻子阮氏金花和睦幸福地生活,共同照顧兩個年幼的孩子。

傑與家人在當地租房已有2-3年,但由於經濟條件非常困難,房東讓傑家免費居住,不收租金。傑是家中唯一的勞動力,從事自由油漆工工作,撫養妻子和兩個年幼的孩子。

強制陳黃傑服刑將嚴重影響家庭生活,孩子缺乏照顧,給社會帶來負擔。

從核實結果來看,工作組認為陳黃傑已良好遵守法律,目前家庭情況特別困難,對家庭負責,勤奮工作撫養妻兒,不再對社會構成危險。因此,傑符合免除監禁刑罰的條件。

隨後,慶和省人民檢察院院長已書面建議慶和省人民法院院長免除被告陳黃傑的監禁刑罰。

如已報道,9月17日,慶和省第四區人民法院院長決定允許陳黃傑緩期執行監禁刑罰一年。

9月18日,傑提交申請請求免除監禁刑罰。9月19日,其妻子(也是案件中的受害者)提交申請請求免除丈夫的監禁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