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0日,Rạch Chiếc交通警察隊,隸屬於胡志明市警察局交通警察處(PC08),已對公交車司機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法作出罰款決定。
9月16日約8點17分,司機N.V.B.(47歲,居住在同塔省)駕駛公交車行駛在平利橋上,方向從Hiệp Bình坊到Bình Lợi Trung坊。當到達橋中間時,司機B.將車駛入禁止汽車通行的車道。
司機B.的違規行為被路人用手機錄製並上傳到社交媒體。接到信息後,Rạch Chiếc交通警察隊迅速核實,並邀請司機B.前來處理。
在處理過程中,司機B.承認了其違規行為,如視頻所示。交通警察已立案,對司機B.處以“駛入有禁止標誌的道路”的罰款,罰款500萬越南盾,並扣除駕駛執照2分。
交通警察要求B.先生寫下不再違規的承諾,並在駕駛時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