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安排公共事業單位、醫院、學校的計劃,精簡行政機構

常務副總理阮和平——中央總結第18號決議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已簽署關於安排公共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國家行政系統內部組織的130號計劃。

根據計劃,對於中央行政組織,將繼續審查、精簡各部委、部級機構、政府所屬機構的組織架構,特別是部委下屬的司局級單位,確保職能、任務不重疊。

嚴格執行不在部委下屬司設立科室的方針;特殊情況,對於新合併自三個以上司級單位或編制人數較多(從45人以上)的部委下屬司,可考慮設立科室(按規定執行,每個科室從15人以上)。

在地方,將審查、緊急頒佈關於省級、鄉級機關、單位、組織的職能、任務、組織架構的規定,特別是按照新模式合併後的機關、單位、組織。

由此提出,必要時合理調整,確保不重疊、不遺漏職能、任務;繼續研究、提出精簡省級委員會、廳局、機關、單位內部組織的方案。

對於中央屬於組織架構的公共事業單位,繼續審查、安排、完善,確保精簡、提高質量、效率。

對於組織架構外的單位,只保留服務政治任務的單位和與部委職能任務相關的行業領先單位。

其餘在滿足條件時轉為股份公司,以及審查、安排內部組織,滿足設立標準要求。

對於學院、大學、高等院校、職業教育機構,建設一些先進、深入的關於人工智能的培訓學校、中心。職業教育機構安排確保精簡、高效、達標、強分級。

安排、重組高等教育機構;合併、解散不達標的高等教育機構;取消中間層級,確保管理精簡、統一、高效;研究將研究機構與高等教育機構合併,將一些大學交由地方管理。

對於醫院,繼續安排,將一些衛生部直屬醫院交由省級管理。部只管理技術先進、行業領先的專科醫院。完善、提高預防醫療系統能力,加強擴大免疫接種。

對於地方,教育領域的公共事業單位基本保持現有的高中、初中、小學、聯校、公立幼兒園,必要時提出安排、調整,以方便服務人民、學生需求。

對於山區、高原、少數民族省份:繼續審查、安排分散教學點,集中形成鄉鎮或聯鄉鎮的寄宿、半寄宿民族學校。

地方衛生機構被要求完善預防醫療系統,保持現有的省級公立醫院;在條件允許的地方推進社會化。每個省、市至少有1家達到專科水平的醫院;有老年醫院或設有老年科的綜合醫院。

在鄉級衛生站基礎上設立鄉、坊、特別區直屬人民委員會衛生站和醫療點;將以前的縣級醫療中心、綜合醫院交由衛生廳直屬。

對於國有企業,研究發展一些國內大規模戰略數字技術企業。重組國有企業,股份化,國家撤資,集中於關鍵、必需領域。

按要求,指導委員會建議各省、市人民委員會主動制定安排管轄範圍內公共事業單位的方案;各部委和政府所屬機構在9月25日前送內務部彙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