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各部委、地方政府公立事業單位的安排方向,政府剛剛在關於執行黨中央委員會第210號結論的行動計劃決議中頒佈,繼續建設、完善政治體系的組織機構。
學校將如何安排?
具體而言,對於部委所屬的公立事業單位,將基本按規定保持不變。然而,繼續按照教育與培訓部的方向和方案安排部委所屬的公立事業單位,如項目管理委員會、研究院、職業教育機構等。
根據主管部門的規定安排新聞機構。維持已達到經常性支出自主水平及以上且符合主管部門批准規劃的單位。
對於地方公立事業單位也將實施安排。其中,在教育培訓領域,各大學需按照教育與培訓部制定、報請主管部門批准的安排與重組方案執行。對未達標、運行效率低的高等教育機構進行審查、合併、解散。
對於職業教育機構、職業學校,每個省、市最多不超過3所職業學校。其中,中等職業學校將維持自籌經常性費用的學校,其餘學校與高等專科學校進行安排、合併、整合。
對於高等專科學校,每個省、市最多不超過三所具備銜接培訓、實踐培訓能力的學校。
其餘學校與高等教育機構進行安排、合併、整合。
對於幼兒園和普通學校,僅在一個鄉級行政單位範圍內合併學校、教學點;優先保留條件便利的教學點。解散未達標的零星教學點。
確保每個鄉級行政單位至少有一所幼兒園、一所小學和一所初中。優先在人口稀少、交通困難地區設立多級制普通學校模式。
對於職業教育中心、繼續教育中心、職業教育-繼續教育中心,安排合併為跨坊、鄉的職業教育、繼續教育中心。
根據《職業教育法》(修訂版)的規定,合併設立相當於高中水平的職業中學。
醫療衛生領域事業單位的安排方向
關於醫療衛生領域,對於醫療衛生預防事業單位,將實施完善、提升省級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能力,確保具備監測、早期預警、及時控制疫情的能力。
對於公立醫院,維持省級公立醫院,在條件允許的地方大力推進社會化。每個省、市至少有一所達到專科水平的醫院,設有老年病醫院。
對於縣級、區級、鎮級和市級醫療中心,基本維持現有的縣級、區級、鎮級、市級醫療中心,並將這些醫療中心轉為省級、市級衛生廳所屬的區域醫療中心。
實施審查、評估,以重組、合併、解散一些運行效率低的區域醫療中心。
對於縣級、區級、鎮級、市級綜合醫院,基本維持現有的綜合醫院,轉為區域綜合醫院,作為衛生廳直屬的公立事業單位。鄉、坊醫療站按照衛生部的指導提供基本服務。
對於文化、體育、旅遊領域,根據主管部門的規定安排省級新聞機構、電視發行機構。文化、體育與旅遊廳所屬的公立事業單位按照最多不超過7個公立事業單位對應7個領域的方向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