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慶和省農業與環境廳剛剛報告了關於收回芽莊阮秉謙街32戶居民住宅用地以擴建省委-國會代表團-省人民議會-慶和省人民委員會(位於芽莊海邊陳富1號區)辦公區項目的審查結果。
慶和省農業與環境廳已牽頭與建設廳、芽莊坊人民委員會共同審查執行解決賠償、拆除阮秉謙街32戶居民住宅以擴建省機關辦公區項目的方針。
關於上述32戶居民的住宅檔案,根據職能機關的檢查結果,均“具有合法住宅使用來源”。
這些居民的住宅區原本是集體區,包括32棟相連房屋(共用牆),為2層建築,佔地面積約1,918平方米。
33年多前,慶和省人民委員會有決定(編號17/UB,日期1992年1月7日)將該集體區的房屋出售給原為省機關幹部的居民。
從1993年至1994年,省人民委員會頒佈了向各戶出售房屋的決定。建設廳已向上述32戶居民發放了“房屋所有權證書”,每戶土地面積從44平方米到64平方米。
目前約有14戶仍保持2層集體房屋結構。其餘18戶已新建、改造維修,規模從3層到5層。一些戶已將住宅土地所有權轉讓給第三方。
關於規劃,根據上述機關,地塊編號TM-22,包括陳富1號的省人民議會和人民委員會辦公區、省軍事指揮部、省機關聯合區及上述32戶居民住宅用地,已多次局部調整。
其中,阮秉謙街32戶居民住宅用地部分(1,918平方米)自2011年起已被省規劃“轉變”為“商業服務用地”,至今仍保持“規劃方向為服務區用地”。
擴建慶和省機關辦公區項目“尚未提出可行、合法且保障居民正當權益的解決方案”。
在審查分析評估國家收回芽莊阮秉謙街32戶居民住宅用地時可能出現的法律情況後,職能機關已一致建議農業與環境廳報告省人民委員會審議決定。
根據上述機關,省委-國會代表團-省人民議會-慶和省人民委員會辦公區建設項目已決定批准在舊辦公區地塊(芽莊陳富1號)上建設。
如果實施擴建該辦公區項目並需要收回已合法購買國家房屋的32戶居民住宅用地,必須由有權機關統一擴建辦公區項目的方針。
之後,根據方針決定,職能機關必須按照關於調整投資項目、局部調整32戶居民地塊總體規劃的法律規定程序步驟執行,以確保國家依法收回土地實施項目的依據。
確定再安置房屋、安排再安置區用地必須符合32戶合法購買國家房屋居民的被收回土地,在決定收回土地前必須正確遵循“再安置房屋條件等於或優於被收回、拆除房屋”的原則,依據現行2023年《住房法》第49條第1款及2024年《土地法》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