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4日晚,“燈神”黃廷百和杜文友(位於海防市天香坊建白第七居民組)舉行了會面,討論將杜文友先生的房屋從陳氏金鸞女士的土地上移走的方案。
與《青年在線》交流時,“燈神”黃廷百表示,經過實地考察,這是一棟兩層管式房屋,房屋位置距離需要移動的土地約20米,因此需要仔細檢查該地區的土壤條件,以制定最佳的房屋移動方案。
基本上,方案將包括挖掘、切割地基後提升,然後修建道路,並使用技術設備將房屋從當前位置拉到杜文友先生的土地位置。
同樣根據“燈神”黃廷百的說法,房屋移動是否順利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該地區的土壤條件。
當房屋縱向移動時會更穩定,但在這個位置必須選擇橫向移動方案,因此會有一定的傾斜度,如果土壤條件不好,也會對房屋移動產生一定影響。
“我們預計將使用8名人力,在大約40天內移動房屋。”黃廷百先生表示。
此前,《青年在線》報道,2024年9月23日,鸞女士夫婦從阮智厚夫婦處獲得了土地使用權轉讓。
該地塊已於2024年10月19日由水原縣人民委員會(舊)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面積60平方米,位於第3號地圖第4856地塊,海防市天香坊建白第七居民組。
在獲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之前,鸞女士夫婦發現杜文友先生一家已經在他們購買的土地上澆築地基、建房,因此要求杜文友先生一家立即停止施工。
然而,工程仍在繼續施工。鸞女士曾通過中介聯繫杜文友先生要求停止施工,但未果。
2024年10月13日,鸞女士夫婦向建白鄉人民委員會(舊)提交申請,2024年11月18日,建白鄉人民委員會發出通知,要求杜文友一家停止工程施工。
2024年11月20日,建白鄉人民委員會邀請雙方進行工作。在此,杜文友先生確認在鸞女士夫婦土地上建房是由於位置錯誤。同時表示他家在距離鸞女士夫婦土地四個地塊的位置購買了一塊土地。
杜文友先生建議雙方交換土地位置,以便他繼續完善房屋,或將上述地塊出售給杜文友一家。然而,鸞女士夫婦不同意,雙方未能就解決方案達成一致。
在鄉人民委員會調解失敗後,杜文友先生仍繼續施工,因此鸞女士夫婦再次向建白鄉人民委員會提交申請。
2024年11月28日,建白鄉人民委員會就杜文友一家在已有停工通知的情況下仍讓工人施工一事製作了記錄。但杜文友夫婦仍繼續施工。
至今,房屋已完工,杜文友一家已入住。
據天香坊人民委員會稱,8月11日,海防市第一區人民法院已初審此案,並頒佈了第08/2025/DS-ST號判決書,涉及土地使用權糾紛,要求強制拆除違法建築。
判決書宣佈:“接受原告的起訴請求。強制杜文友先生、武氏線女士必須移動所有物品,自行拆除天香坊建白地區第七居民組第3號地圖第4856地塊上的所有建築,將上述地塊歸還給阮登哥先生、陳氏金鸞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