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部門在哪裡,當允許'在他人土地上錯誤建房'時?

最近幾天,《青年在線》報道了在海防市發生的在他人土地上建房事件的進展。數百條評論和分享出現在相關文章下方。

其中許多評論質疑:當錯誤建房時,政府、建設秩序和土地管理部門在哪裡?是錯誤還是故意?…

讀者H.Thao感嘆“難以置信”發生這樣的錯誤建房事件。因為建房必須有圖紙,城市幹部會到現場調查和測量。土地所有者必須與相鄰住戶一起在圖紙上簽字確認…

讀者Khả Tú提出疑問:“這是否顯示了土地管理的鬆散和政府缺乏檢查與監督?”

根據其他意見,在他人土地上完成一棟房子非常不合理,因為土地和建設由多個相關機構管理,從鄉鎮政府到縣級的建設和土地職能部門。

讀者Lucy提問,政府是否知道當人們開始錯誤建房時,並自答“建房只要放一小堆沙子就有人來詢問了”。

持相同觀點,讀者Hoàng Nguyên認為:“非常不合理,只要倒一堆沙子就有城市秩序人員來檢查了。怎麼可能有完成建房而地方政府不知道的事情”。

讀者Nguyễn Thanh Hiệp直接指出上述在他人土地上建房事件是建一棟房子而不是一個棚屋。“而這樣在他人土地上建錯”,另一位讀者發表意見。

建房“必須有圖紙、所有權證書,並在獲得建設許可證前進行檢查。在建設過程中,職能部門人員會定期檢查。竣工時,必須檢查建設項目是否符合許可證要求”,讀者Nguyễn Thanh Hiệp指出。

許多讀者建議需要明確建設管理責任。讀者RiO認為,除了考慮在他人土地上建房者的故意或無意行為外,“還需要審查建設期間相關單位的責任”。

另一位讀者也持相同觀點,認為需要審查地方政府在允許建設繼續時的責任。如果從一開始就堅決處理,就不會導致現在這樣複雜的長期投訴事件。

大多數讀者意見認為上述在他人土地上建房事件是故意的,因為打地基時土地所有者已告知建房者。但仍然建完。

讀者Tuấn Hiển更詳細分析,沒有任何合法建設項目在開工前不要求地方土地部門來設置界樁。

只有故意違法者才會組織建設而不申請許可。

“很難有混淆的情況,而可能是故意侵犯他人土地使用權的行為,然後要求合法所有者將土地房屋從這一價值位置換到另一位置。

土地所有者的長期損失,建房者會歸還給他們嗎?”,這位讀者提出問題。

由此,許多人認為必須恢復原狀。

讀者Trần Hồng Phong認為上述情況是非法建房。僅憑這一點,政府就可以強制拆除,為什麼還要等待法庭?

對於僱傭“神燈”將房屋遷移到錯誤建房者正確土地位置的解決方案,有讀者支持,因為這是減少各方損失的方案。“遷移方案而不是拆除是一個極其人道和節約的解決方案”,讀者Oanh歡迎。

但也有意見認為,即使雙方同意遷移房屋,“仍希望依法處罰。開始建房時土地所有者已警告,但仍然故意做。希望此事件處理到位以警示他人”,讀者Tùng Q7寫道。

讀者Bảo Bình認為和解成功,僱傭“神燈”遷移房屋是一個解決方案。但長期來看,需要一個明確的機制來徹底解決類似糾紛,避免長期損害雙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