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要求是為了落實副總理陳紅河在2025年上半年交通安全秩序保障總結會議上的結論。

市公安局被指派牽頭,與相關部門合作研究,並建議有權限的部門考慮修訂和補充《行政違法行為處理法》,以適應新形勢。對交通違法者處以公益勞動處罰是胡志明市被指派研究和建議在法案中補充的措施之一。

目前,公益勞動處罰在行政違法行為處理領域尚未廣泛應用,因為缺乏具體的法律規定。與此同時,世界上許多國家已採用這一措施作為罰款的替代形式,或與罰款並行。違法者可能需要參與街道清潔、在社區中心提供支持或在公益設施工作一定時間。

胡志明市研究對交通違法者處以公益勞動處罰

除上述措施外,胡志明市公安局將加強處理被確定為交通事故主要原因的違法行為,如酒精濃度、超速等。該市還將集中審查和處理轄區基礎設施和交通組織方面的不足。

此外,建設局將制定“交通安全城市”方案,設有多項目標,如:促進從個人車輛向公共交通的轉變,制定排放標準應用路線圖並發展綠色交通工具。

自2020年以來,針對交通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規定已通過第100號、123號法令以及最新於2025年初生效的第168號法令進行了三次修訂補充。各種交通違法行為的罰款金額在每次變更中逐漸增加。例如,根據第100號法令,汽車駕駛員闖紅燈的罰款為300-500萬越南盾,經第123號法令修訂補充後,罰款金額增加100萬越南盾。自今年初以來,該違法行為的罰款金額已增加三倍(1800-2000萬越南盾)。

胡志明市在合併平陽省和巴地頭頓省後,人口超過1400萬,管理超過1300萬輛車輛。據建設局稱,今年前9個月,胡志明市發生1328起交通事故(包括碰撞),造成666人死亡,71人受傷,大部分發生在道路上。

與2024年同期相比,該市的事故數量減少31%,死亡人數減少8%,受傷人數減少41%。目前,該市僅剩一個交通事故頻發點,即武志功路上的Kênh Một Tấn橋(原守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