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持並發表開幕詞,陳文凱先生——科學技術與環境委員會副主任——指出2024年頒佈的《建築法》已暴露出需要緊急解決的侷限性和障礙。
例如,建築領域的行政程序仍然繁瑣複雜,程序層級多,延長了時間並增加了企業成本。有企業反映“目前最困難的不是資金或土地,而是投資手續”,有錢有地但項目仍因一系列許可證和審查而“卡殼”。
陳先生舉例說明,一個獨立住宅項目因需補充各種檔案、經過多個審查機構,花費一年多才申請到建築許可證。
甚至河內有一個房地產項目花費數年才完成開工手續。顯然,重疊和拖延的程序正在浪費社會時間和成本,推高工程價格,降低投資效率。
此外,《建築法》與相關法律之間缺乏協調和統一,使投資者感到困惑。
實際上,一個建築項目平均受約5-7部法律調整,導致投資者“不知道應遵循哪項規定才正確”。
“有些手續按《建築法》企業已做足,但到土地管理機構又被退回,因為‘不符合條件’,原因是土地行業規定不同。
顯然,法律制度不統一正成為一大障礙。傳統程序增加了成本卻未能利用技術”——陳先生提出問題。
陳先生表示,法律草案旨在加強分權、行政改革,從嚴格管理思維轉向建設性思維,鼓勵創新;堅決放棄“管不了就禁止”的思維。革新法律思維,突破體制,使修訂後的法律成為發展的動力。

其中,法律修訂中的四大政策組包括:革新管理方式,提高投資建設治理效率,將項目分類從按資金來源轉向按投資形式;補充規定以推動技術應用;為每個工程定義ID碼等。
特別是修改規定以削減、簡化行政手續和投資經營條件,本著最大限度削減和精簡的精神。對於項目審查流程,只專注於核心要求審查,其餘由投資者自行負責,從兩步審查縮短為一步。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還擴大了免建築許可證的對象。具體而言,如果一個項目已由專業機構審查可行性研究報告,則之後無需申請建築許可證。
小型工程、未詳細規劃區域的獨立住宅仍需申請許可,但流程將在線一站式進行,比以前更簡化。
許多手續被提議廢除或大幅削減:廢除組織建築活動能力證書手續,減少需要執業證書的工作類型;廢除基礎設計後設計審查步驟(因已合併到前一步);簡化工程開工條件和減少需驗收對象。
草案還加強建築管理中的分權和授權,並配有明確的監督和問責機制。法律草案只規定框架性和原則性問題;技術性和專業性問題交由政府詳細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