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該局向建設部、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及相關單位發送文件,建議修改法律,允許利用橋下空間作為停車場和民生需求。
根據現行規定,不允許將公路橋下空間用於公共目的。然而,通過實地調查,各單位記錄到許多地方仍存在侵佔和非法使用的情況。
具體如:富美高架橋 – A交叉口(富順坊、新順坊、新美坊);阮文靈路上的翁龍橋(平興鄉);阮氏十路上的Him Lam橋(新豐坊和平興鄉);陳春撰路上的Rạch Ông橋(新豐坊);武文傑路上的爐窯橋(平進坊和平富坊)。
這些地方被侵佔作為自發停車場、垃圾傾倒點等。與此同時,胡志明市嚴重缺乏停車場和體育場地。建設局多次提醒和整頓,但檢查團離開後,侵佔情況仍反覆出現。
面對這一現實,該局建議建設部研究並向政府、國會報告,考慮修改法律,授權地方政府主動決定橋下空間用於公共目的。
使用過程必須確保不影響工程結構,保證消防安全、治安秩序和交通安全。
“當納入管理後,橋下空間將得到更有效利用,解決市民對停車場和體育區的需求。同時避免違規侵佔,更好地控制防爆安全、城市美觀等”,該局表示。
據統計,胡志明市目前僅有2.69公頃停車場,而規劃總面積為550.96公頃(僅達0.5%)。一些地下停車場多年後仍“原地踏步”。
日益增長的停車需求導致侵佔和自發情況氾濫。未來,該局將繼續配合各單位處理侵佔情況,在10月30日前搬遷非法停車場。
此前,胡志明市建設局要求道路管理單位、企業和坊社、特區緊急審查、列出清單並搬遷所有停車場,遠離公路基礎設施保護範圍。
同時配合交警、消防警察和地方政府阻止、徹底處理非法使用橋下作為停車場或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公路基礎設施使用情況。
各職能部門嚴格檢查與公路基礎設施相關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決暫停、嚴肅處理不滿足安全條件的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