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黨中央辦公室9月26日中午的公告,書記處在當天上午的會議上審議了中央檢查委員會的建議後,作出了紀律處分決定。

書記處認定,范進雄在政治思想、道德、生活方式上出現退化;在執行任務時違反黨的規定和國家法律;違反黨員不得從事的事項和樹立榜樣的責任。這些違規行為被評估為“造成非常嚴重的後果”,引起輿論不滿,對他所在黨組織和單位的聲譽產生“非常惡劣”的影響。書記處還建議職能部門採取與黨紀處分同步的行政紀律措施。

原高級法院副院長范進雄被開除黨籍

7月2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調查機關以受賄罪起訴了59歲的范進雄。此前,范進雄自首,承認收取了1.4億越南盾,以幫助殺人罪被告陳黃丹在二審法庭上減刑18個月。他隨後自願退還了所收款項。

除此外,訴訟機關還認定范進雄在廣治省的一起合同定金糾紛案中,收受賄賂以影響再審判決,使當事人受益。

范進雄自2021年底起擔任峴港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此前是富安省人民法院院長。

范進雄的案件涉及最高人民檢察院調查機關受理的行賄、受賄和賄賂中介鏈條的擴大調查,多名嫌疑人是訴訟機關幹部。

9月中旬,范進雄被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受賄罪起訴。此外,最高人民檢察院還起訴了其他27名相關人士,涉及發生在峴港市高級人民法院(現為最高人民檢察院峴港上訴法院)及得樂省、永福省(現為富壽省)和順化市的20起行賄、受賄和賄賂中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