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25年7月1日起,越南地方政府機構進入新階段:兩級模式(省和鄉),同時進行省份和鄉/坊的合併,以精簡組織,提高治理效能。
這是自革新以來規模最大的改革,期望建立一個精簡、高效、更貼近人民的行政機構。
然而,當重大政策付諸實踐時,兩個現象引起了公眾和研究界的關注:許多機構的副職數量有增加趨勢,以及一些地方出現不按專業任命幹部的情況。
這些矛盾需要深入分析,因為如果處理不當,“精簡、高效”的目標可能變形為“減少層級但增加層級,有職位但缺乏能力”。
副職過多,專業幹部短缺
合併過程後,一個顯而易見的現象是許多機構的副職數量比之前更多。直接原因源於過渡規定。
根據政治局第187號結論,在兩或三個機構合併階段,副職數量允許暫時比規定上限增加一到兩人。這一解決方案旨在保持穩定,避免新單位形成時管理中斷。
然而,這種放寬上限的機制導致了副職“膨脹”。在深度合併的地方,有些機構合併後擁有五、六名副主管,甚至有些部門有15-17名副主管。
未與其他省份合併的省份,如清化和義安,僅合併省內機構,仍有一些部門有5-6名副主管,而通常規定應控制在3-4人。
一些縣級專業科室在取消前曾維持3-4名副科長——主要是為了“保留職位”給冗餘幹部。
後果不僅限於形式上的膨脹。實際上,副職之間的任務分配變得重疊、模糊,導致機構靈活性下降。
有些機構被迫將工作任務細分,以“確保”副主管有足夠工作,降低了指導效率並增加了行政成本。
潛在風險是,機構可能變得更為停滯,而非精簡和活躍,許多人擁有職位但很少有人真正承擔工作。
與“副職增加”現象並行的是,合併後不按專業任命幹部的情況也凸顯出來。這一問題在鄉級最為明顯——在取消縣級後,鄉級直接執行許多職能。
根據內務部報告,精簡後,每個鄉級專業科室平均需承擔4-5個領域(地政、建設、資源環境、經濟、文化-社會等),而編制被削減。
這一現實迫使許多鄉安排幹部從事非專業工作。不乏財務-會計幹部被調任地政-建設工作,或文化-社會幹部負責經濟合作社工作的情況。
另一人力資源來源來自已解散的縣級科室。數千名縣級公務員被調至鄉級。
這是避免資源浪費的合理做法,但由於“解決職位”的壓力,不少曾從事司法-戶籍工作的幹部被分配負責地政-建設工作。
後果是基層國家管理質量受到影響。在一些鄉,地政、建設檔案因錯誤被退回的比例比合並前增加了10-15%。
許多地方的選民反映幹部“不知所措”,花費大量時間徵求意見或將檔案轉交上級。這降低了服務人民的效率,並引發對機構改革的疑慮。
矛盾在於,管理要求日益複雜,而幹部隊伍卻需“承擔”許多非專業領域。最大風險是形成一類“有職位但缺乏實際能力”的幹部——這與行政改革的目標完全背道而馳。
建立和遵守標準
深入分析可見,上述兩個現象均源於系統性原因。
首先是制度原因。過渡規定為暫時增加副職數量和不按能力標準調動幹部打開了道路。這是穩定局勢的解決方案,但為“保留職位”和形式安排創造了空間。
其次是組織方面:職位規劃未與能力矩陣掛鉤。許多地方僅計算編制數量,未考慮質量,因此在合併時,幹部安排主要基於資歷和原職位,而非實際能力。
還有領導心理原因,希望安全,不願篩選,加上內部調和壓力,導致他們選擇容易的解決方案:先安排,後“培訓”。這與“人崗匹配”原則相悖。
最後是缺乏監督。目前尚無公開透明機制供人民議會和人民監督副職數量或專業匹配程度。一些地方甚至沒有坊級人民議會。缺乏透明度使得偏差未被及時發現和處理。
當前地方政府機構改革是對國家治理能力的重大考驗。如果巧妙處理,副職過多或非專業任命等問題只是暫時困難,將迅速得到克服。
反之,如果放鬆,改革可能流於形式,大大削弱人民信任。因此,各省領導需採取措施解決人力資源既多又缺的問題,使政府機構更高效。
政府必須通過具體路線圖控制副職數量。各省需公開宣佈12-18個月計劃,將副職數量恢復至規定數量。
可利用提前退休、自願離職或下派基層機制。結合職位描述,各級政府需將任命與能力矩陣掛鉤。
每個公務員職位需有明確描述,與學歷、證書、經驗標準掛鉤。只有滿足能力標準者才能被任命,避免“有職位就有人”的情況。
各地需為每個專業職位組織短期培訓。安排非專業幹部有機會參加再培訓,之後進行考核並頒發證書。
經過12個月培訓和承擔任務後,如果非專業幹部仍無法滿足職位專業標準,則需考慮免職或調動。
人民議會需建立監督機制,並將副職數量和專業任命比例指標納入監督計劃。
各省可每季度公開指標,如:副職/編制比例、檔案錯誤率、達標能力幹部比例。公開是創造改進壓力的最佳方式。
此外,與其維持多名副職,不如將專業幹部從過剩處調至短缺處。取消縣級時,需仔細篩選冗餘隊伍,僅將真正適合者下派至鄉級。
所有這些解決方案需以一致精神實施:“人崗匹配、數量適當”。
精簡機構不僅是結構調整問題,更是能力建設和標準制定的故事。
合理安排、輪換人事的成功將證明,這次改革不止於口號,而是真正推動國家邁向現代、高效、為民的行政體系。
合併後,許多地方部門有超過十名副主管,尤其是在雙重合並部門(多個部門合併為一個部門,然後多個省份合併為一個省份)。
胡志明市副主管數量較大的部門:
財政部:18,其中15名副主管作用近乎科長,因為每人僅負責一個專業科室。其餘三名副主管每人負責2-3個專業科室。
建設部:17
胡志明市農業與環境部:15
文化與體育部:10。
內務部:7
林同省:
衛生部:9名副主管
財政部:11名副主管
農業與環境部: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