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對於僅需提交副本的程序,不得要求提交認證副本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已發佈文件,指示各部門、行業以及坊、鄉、特別區人民委員會不得要求個人和組織在法律規定僅需提交副本的程序中提交認證副本。

必須嚴格執行2023年《電子交易法》及相關關於身份識別的法令,不得違規要求認證。

同時,必須審查和重構內部流程,在省級行政手續處理信息系統上優化電子流程,確保數據連接和共享暢通,以便在實施25項全流程、個性化、基於數據的行政手續時,重複使用數據,無需提交紙質文件。

對於從2025年10月1日起新產生的行政手續處理結果,建議進行數字化、存儲,並集成到VNeID上,以服務於重複使用和簡化行政手續,符合總理第24號指示。

到2025年10月1日,如果各部門、行業以及坊、鄉、特別區人民委員會未執行,市公安局將建議市人民委員會向公安部報告,由總理審查負責人責任。

市人民委員會主席指派市公安局牽頭,協調市各部門、行業、市數字化轉型中心、市公共服務中心、坊、鄉、特別區人民委員會及相關機構、單位,跟蹤、督促和指導上述內容的實施,將實施結果納入每月第06號方案實施結果報告中,提交常設機構(公安部C06)。

市人民委員會主席的上述指示旨在推動實施第214號決議(關於政府推動數據創建以服務全面數字化轉型的行動計劃)和第06號方案在未來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