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10月2日下午的社會經濟新聞發佈會上,胡志明市公安局交警局副局長阮文平上校表示,該局高度評價將公益勞動措施補充到交通違法處理中的提議。
據阮先生稱,目前罰款的威懾力不足,許多違法案件仍反覆發生。
補充公益勞動形式將具有直接教育意義,通過如環境衛生、垃圾收集、協助劃線、公共場所清潔等活動,強制違法者對社區負責。這有助於提高市民在參與交通時遵守法律的意識。
目前,根據《行政違法處理法》的規定,行政處罰形式包括警告、罰款、暫時吊銷許可證或執業證書、暫停活動、沒收違法物品和工具、驅逐出境。
此外,還有補救措施,如強制恢復原狀、強制拆除違法建築、強制銷燬有害物品、強制上繳違法所得等。
在道路交通領域,主要適用警告、罰款、暫時吊銷駕駛執照、暫扣或沒收車輛以及強制補救後果。
據阮先生稱,在越南,目前尚未有在交通領域對違法行為適用公益勞動處罰的先例。然而,通過研究,許多國家如新加坡、韓國、日本已實施並評估其積極效果,既具有教育性,又對市民產生威懾力。
因此,交警局將建議胡志明市公安局局長與司法廳、建設廳及相關機構合作,研究並建議將公益勞動形式補充到《行政違法處理法》和《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法》中。
據此,將建立實施機制,明確規定哪些行為可適用、勞動時間、監督單位以及違法者的權利和義務。在廣泛推廣前,先在重點地區進行試點。
確保適用具有人文性、安全性、適合健康,不具強制性或損害違法者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