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3日,慶和省監察長Ta Hong Quang與《青年在線》交流時表示,省監察局已對省內困難、障礙、進度緩慢、效率低下的項目進行了專題檢查結論。
在眾多被檢查的項目中,慶和省監察局確定Bai Dai度假區、Duyen Ha高級度假區、Nha Trang金頂度假村和酒店、Phat Dat高級旅遊度假區等項目存在多處違規。
對於Bai Dai度假區項目,監察局確定基於省計劃與投資廳的建議,慶和省人民委員會首次向Bai Dai度假區有限公司頒發投資證書,但未組織招標選擇投資者,違反了2005年《投資法》及計劃與投資部的通知規定。
發生此違規的責任在於2012年慶和省人民委員會、省計劃與投資廳。
在Duyen Ha高級旅遊度假區項目中,監察局確定省人民委員會首次向Duyen Ha有限公司頒發投資證書,但未組織招標選擇投資者,違反了法律規定。
責任在於2013年慶和省人民委員會、省計劃與投資廳。
監察局還確定省計劃與投資廳組織了上述項目的審核,但在建議、報告省人民委員會之前未執行向相關部門發送文件徵求意見的程序,因此省人民委員會向Duyen Ha有限公司首次頒發投資證書不符合政府第108號法令的規定。
責任在於2013年慶和省計劃與投資廳。
至於Nha Trang金頂度假村和酒店項目,監察局確定省計劃與投資廳頒發投資證書但未徵求相關部門意見,不符合法律規定。
基於省計劃與投資廳的建議,省人民委員會未通過招標選擇投資者,違反了2005年《投資法》及計劃與投資部第03號通知的規定。
此違規的責任在於2014年省人民委員會、2013年和2014年省計劃與投資廳。
Phat Dat高級旅遊度假區是投資於Cam Ranh半島北部(現屬Cam Lam鄉)的項目,由Phat Dat Nha Trang房地產發展股份公司作為投資方。
監察結論省資源與環境廳建議省人民委員會向投資者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其中“未形成居住單元的住宅用地”不符合土地法律規定。
此責任在於2016年和2018年慶和省人民委員會、省資源與環境廳。
基於以上結論,監察局建議慶和省人民委員會主席根據權限指導或建議有權機關指導檢查,明確與檢查結論中提到的缺點、違規相關的組織和個人責任,依法嚴肅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