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日在河內,中央政策與戰略委員會與科技部聯合舉辦了“知識產權商業化法律框架與政策——新經濟增長動力”研討會。
中央政策與戰略委員會副主任範大洋表示,政治局關於突破發展科學技術、創新和數字化轉型的第57號決議以及實施第57號決議的行動戰略第01號計劃強調了知識產權問題。
第01號計劃中提出的第7項突破性倡議直接涉及知識產權生態系統和知識技術轉移,確認需要為知識產權的保護、開發、商業化建立有利環境和有效機制,並大力促進研究機構、學校和企業之間的技術轉移活動。
中央政策與戰略委員會副主任表示,在2025年國家創新日上,總書記蘇林強調:“哪個國家在科學技術和創新上領先一步,就將掌握戰略競爭優勢並快速發展;誰創新慢就會被拋在後面。沒有一個國家能夠在科學技術落後、創新活動緩慢的情況下‘起飛’。”
因此,在創新中,知識產權問題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知識產權不僅保護創新成果,激勵研發投資,還通過知識產權商業化將技術從實驗室轉移到市場,將知識轉化為商品。

為使知識產權商業化真正成為發展動力,大洋先生強調需要同步解決多個問題。首先,法律框架必須跟上全球趨勢,為各主體提供清晰穩定的法律走廊。此外,需要解除在估值、信貸、稅收和金融優惠政策方面的瓶頸。
越南還必須考慮選擇適合國內條件的知識產權交易平臺、金融沙盒和專項投資基金模式。國家、學校、企業、銀行、投資資金和中介機構之間的緊密協調也是必要因素。
科技部副部長黃明表示,政府已指派該部主持,緊急審查知識產權規定,及時研究並提出修改現行知識產權法規定的方案。
本次修改中提出的政策之一是支持創造和商業開發知識產權對象以促進創新。國際趨勢顯示,發達國家都從保護轉向大力強調知識產權的開發和商業化,並對世界主要經濟體的發展做出顯著貢獻。

在歐盟,2017-2019年期間,知識產權密集型行業貢獻了GDP的47%;在美國,2019年佔41%;在韓國,2015年佔43.1%。此外,基於知識產權的金融信貸系統日益普及。其中,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基於知識產權的金融市場,擁有全面的知識產權金融生態系統,幫助約37,000家中小企業通過專利和商標抵押獲得資金,2023年融資價值達到約8540億元人民幣。
無形資產投資趨勢日益超越有形資產。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2024年全球無形資產投資亮點報告,2008-2023年期間,無形資產投資比有形資產投資增長近四倍;僅在美國,2024年該投資價值相當於GDP的約15%。
在越南,2014-2024年期間,越南人的專利和實用新型申請數量年均增長11.7%。這是一個積極信號,反映了越南人日益增長的創新潛力。然而,現實顯示商業化活動仍然非常有限,原因來自多方面,其中現行法律框架雖已建立保護基礎,但不足以促進應用和商業開發。
據黃明副部長稱,審查過程顯示許多關於知識產權確立、開發、估值和轉移的規定未能跟上實踐要求,仍分散且與其他法律缺乏同步性。
本次知識產權法修改草案旨在通過擴大知識產權所有者的處置權、建立透明的出資、轉讓、估值和抵押機制,同時鼓勵形成和發展中介組織如交易平臺、技術轉移辦公室、知識產權估值組織來克服上述不足。
擬修改和補充的條款基於參考國際經驗和分析越南實際條件。這些條款設計不僅旨在解決眼前不足,還著眼於建立一個能夠長期適應的法律框架,尤其是在技術快速變化的背景下。

需要修改多部現行法律
TAT律師事務所主席張英秀律師認為,障礙的主要原因是缺乏估值標準、缺乏專業組織和難以衡量知識產權未來現金流。因此,他提議同步修改多部法律。民法典需要承認知識產權為財產;詳細指導擔保交易、註冊和處理機制;補充公證、知識產權註冊如不動產的規定。知識產權法應設有“知識產權金融化”專門章節;科技部列出可金融化的知識產權清單,發佈估值標準、合同範本框架。
企業法需要指導記錄知識產權為出資財產,處理出資、IPO(首次公開募股)、M&A(合併與收購)中知識產權價值波動的機制。會計法允許記錄自行開發的知識產權,如果有確立檔案、估值證書和產生現金流;軟件、算法的折舊流程。信貸組織法需要完善估值、註冊、處理知識產權擔保和內部風險管理機制的指導。同時,證券法、投資法、拍賣法需要承認知識產權為證券化財產,要求在發行檔案、IPO、項目轉讓中披露信息和說明知識產權價值。
秀先生還建議政府按照證券交易所模式建立知識產權交易平臺(IP Exchange),允許透明地上市、拍賣、轉讓、許可使用知識產權,連接企業、投資者、銀行和估值組織。
越南工商會(VCCI)副秘書長、法制委員會主任杜英俊則強調需要全面修改知識產權法,幫助知識產權成為可估值、可識別、可交易、可保險、可抵押的財產,同時涵蓋數字時代資產如數據、加密貨幣、或AI生成產品。該法案必須是“金融化”、“市場化”無形資產的核心法律工具,為形成二級市場如交易平臺、專項投資基金奠定基礎。
5月與知識產權局工作時,科技部部長阮孟雄認為,科學技術和創新要生存和發展必須吸引投資,而長期動力只有當研究成果被商業化時才有。“知識產權將研究成果轉化為財產,成為財產後才能估值、轉讓、租賃、抵押以獲得資金”,他說,並肯定哪個國家在科學技術和創新上強大,就必須在知識產權上強大。
部長還認為越南需要利用全球智慧。歐洲在基礎研究上強大,而許多亞洲國家,包括越南,在將研究轉化為實際應用上有優勢。“沒有全球智慧就沒有越南發展,尤其是兩位數增長”,他說,同時建議知識產權局大膽投資現代工具,確定可能產生高價值資產的領域以指導國內企業。
知識產權法修改項目預計由政府提交國會,在10月20日開幕的第10次會議討論並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