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日,政治局和書記處發佈了關於未來基層黨組織活動中一些重點任務執行情況的結論。文件要求各機構具體指導加強黨組織和黨委負責人在教育機構中的領導作用,特別是對於不設立學校理事會的公立學校,以確保黨的直接、全面領導。

學校理事會是公立教育機構中的治理組織,具有決定發展方向、組織結構、資源分配和使用、監督學校戰略執行和問責的功能。

根據《教育法》及相關文件規定,學校理事會在所有公立教育級別設立,從幼兒教育、普通教育到高等教育,其結構、任務和權力適合各教育級別。特別是對於高等教育機構,公立學校理事會至少有15名成員,任期5年,每三個月定期開會一次。目前,全國171所公立高等教育機構中有167所(除國防部和公安部所屬學校外)已建立並完善了學校理事會。

取消公立教育機構中的學校理事會

政治局和書記處的結論還要求各級黨委嚴格執行、協調新的人事工作規定,確保民主、公正、客觀、透明,與具體產品和“有進有出”、“有上有下”的原則相結合。

政府黨委被指派迅速完善基層黨組織組織,與機構調整同步,在10月完成將各集團、總公司、國有商業銀行的黨組織移交到所在地的黨委。該機構還必須建立部委、行業、企業和地方黨委之間的協調機制,以確保黨員管理,不影響生產經營活動。

政治局和書記處指派中央辦公廳和中央組織部儘快完善黨員數據庫,推行電子黨員手冊,以現代化黨內管理工作,滿足新階段領導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