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7日晚,胡志明市交警局(PC08)代表表示,關於“公交車司機將車開上人行道被停職”事件,PC08所屬安祥交警隊迅速邀請司機前來工作,並記錄違規行為。
據此,公交車司機為N.V.B.先生(47歲,居住在西寧省),此人因“駕駛車輛在人行道上行駛”的行為被記錄違規,罰款600萬至800萬越南盾,並扣除駕駛執照4分。
司機B.表示,由於道路擁堵,擔心遲到,因此駕駛公交車一半在車道上,一半在路肩上,以超越其他車輛。
此前同一天中午,社交媒體上傳播了一段公交車在人行道上行駛的視頻,該視頻拍攝於阮文缽路,春泰山鄉,從黎光道路前往大橋方向。
根據視頻中的圖像,車牌號為62-5的公交車在這條路上插隊,以“一半在車道,一半在人行道”的方式行駛,後面有許多摩托車正在行駛。
不僅如此,這輛公交車快速行駛導致路上塵土飛揚,後面許多騎摩托車的人不得不“吸塵”。
看到這種情況,有人用手機拍攝並上傳到網絡,譴責公交車司機的行為。
公共交通管理中心(胡志明市建設廳)代表也通報已收到市民的反饋。該中心已立即停職司機,並配合職能部門繼續澄清事件。
駕駛車輛在人行道上行駛的行為不僅違反道路交通規則,而且對行人構成危險,損壞基礎設施,並潛藏事故風險。
特別是對於像公交車這樣的公共客運交通工具,這種行為更會損害運輸行業的形象和聲譽,並降低市民的信任。
安祥交警隊建議駕駛員需要遵守:在規定的車道和車道上行駛;即使在交通擁堵的情況下,也不要在人行道上行駛,不侵佔人行道;模範遵守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法,特別是對於公共客運交通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