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一所學校要求不得收取任何規定外的費用

阮攸初中學校校長高德科表示,在2025-2026學年開學初的家長會上,學校已發出通知,要求家長代表委員會不得進行任何規定外的收費。

學校規定不收取三項費用,包括:第一,不收取家長代表委員會的活動經費;第二,不動員收取班級基金;第三,不動員收取學校基金。

此通知由學校在開學初的家長會上發送給家長,並在學校網站上公開張貼。

學校還通知:“所有關於收支活動的信息將由學校校長批准,並通過班主任通知家長學生”。

此外,據高德科老師稱,與上述通知同時,學校還與所有班主任進行工作,要求承諾不讓家長代表委員會在班級內向家長進行任何收費。

此承諾還附帶責任,因為如果班級內發生亂收費情況,教師必須對學校負責。

阮攸初中學校發出通知要求“班級/學校家長代表委員會不得進行任何收費”被視為嚴格執行職責的強硬舉措,以遵守學校募捐的規定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