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下午,國會常務委員會討論了《技術轉讓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法案》,預計在10月底開幕的國會會議上提交審議。阮孟雄部長表示,該法案旨在完善法律框架,促進高效、同步且跟上世界趨勢的技術轉讓活動。

部長指出,多年來越南主要依賴加工和組裝,未重視掌握技術。“現在是時候依靠科學、技術和創新來發展了”,他強調,技術轉讓必須面向產生突破性價值並具有商業化能力的技術。該法案還簡化行政程序,更新新技術、戰略技術目錄,並擴大對技術轉讓活動的優惠。

草案將技術分為三類:禁止、限制和鼓勵轉讓。禁止類包括落後、汙染、影響國防、安全、健康、社會道德的技術;限制類是低效機械、產生廢物、使用稀缺資源或涉及訣竅、品種、特殊材料的技術,僅在有許可時方可實施;鼓勵類是最新、現代、環保的技術,享受最高稅收、資金和行政程序優惠。

此外,草案規定了技術轉讓的三個層次:應用、掌握和研究-開發。每個層次將由國家逐步增加支持和優惠政策,以鼓勵企業走向自主掌握和創新技術。

優先技術轉讓為國家發展創造動力

同時,該法案補充了技術轉讓中介組織的規定——這種模式在發達國家普遍,但在越南仍缺乏。這些組織將幫助小型企業和困難地區接觸、接收和掌握新技術。

該法案還擴展到內生技術轉讓,鼓勵國內研究成果商業化。企業和科學家可以用技術出資,國家允許購買和推廣已掌握的技術以支持生產。

加強跨境技術轉讓控制的政策也進行了修訂和補充,以確保技術安全,同時促進越南技術出口。國家將發展透明、專業的科技市場,以交易平臺和技術發佈中心為核心連接供需。

國會主席陳青敏高度評價科技部在制定《技術轉讓法修訂法案》方面的努力,符合第57號決議精神,旨在促進研究和科技成果商業化。他建議該法案通過創新基金整合強有力的稅收和資金優惠,同時明確規定國際投資者的技術轉讓承諾,以吸引高質量FDI,將先進技術引入越南。

他還支持建立交易平臺和技術發佈中心,認為這是幫助科技市場更高效運作、降低風險並加強研究者與企業連接的工具。

優先技術轉讓為國家發展創造動力

控制轉讓定價並提高技術轉讓標準

代表工作委員會主任阮清海指出,一些FDI企業轉讓中等或落後技術,甚至已淘汰的技術,以“折舊”和逃稅。“許多地方不惜一切代價吸引FDI,導致環境汙染、投資效率低”,她表示,建議法律必須有控制機制和正確導向的優惠,只接受現代、環保的技術。

阮清海還警告技術出資中的轉讓定價現象,即外國企業抬高技術價值以合法化轉回母公司的利潤,造成稅收流失。她建議明確規定技術價值評估和審計標準。

越南工商會法務部主任竇英俊認為,瓶頸在於技術定價環節,尤其是新技術。“無法定價就無法從銀行貸款,無法吸引投資”,他表示,建議國家成立技術定價支持中心,幫助企業和信用機構在出資、貸款或轉讓時有法律和技術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