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建設廳剛剛發佈文件,建議胡志明市範圍內的房地產經營企業和房地產項目遵守有關公開房地產信息、城市範圍內投入經營的房地產項目的法律規定。
據此,建設廳建議在投入經營前公開房地產和房地產項目的信息;按規定和表格,在交易發生後立即公開項目房地產交易情況的信息。
房地產經營企業和房地產項目必須按規定以書面形式向胡志明市建設廳(地址:胡志明市春和坊張定街60號)提交報告。
同時,在建設部即將完善的住房和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建成後,以電子數據文件形式提交報告。
建設廳還提醒城市範圍內的房地產經營企業嚴格遵守有關公開投入經營的房地產和房地產項目信息的規定。
不得授權其他組織或個人簽署定金、買賣、轉讓、租賃購買住房、建築工程、建築工程內建築面積、已具備基礎設施的房地產項目土地使用權的合同。
在銷售、租賃購買未來形成的住房前,項目投資者必須向省級房地產經營國家管理機關發出書面通知,說明住房符合銷售、租賃購買條件。
建設廳發佈上述通知是為了貫徹和執行政府關於房地產市場的指示和總理的電報,併為城市範圍內的房地產經營企業和房地產項目創造條件、指導其充分履行公開投入經營的房地產和房地產項目信息的責任。
房地產企業使用籌集資金不當將被暫停運營
如果房地產經營企業或房地產項目違反房地產經營規定,將根據第16/2022/ND-CP號法令第58條受到處罰。
其中,違規行為包括:“未按規定程序轉讓全部或部分項目;轉讓全部或部分項目未確保規定要求或條件;使用組織或個人籌集的資金或未來形成的房地產買方、租戶、租賃購買方的預付款不符合承諾目的”將根據第16/2022/ND-CP號法令第58條規定暫停房地產經營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