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上午,國會常務委員會對《國防、安全和工業動員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法案》提出意見。根據報告,現行法律已對國防工業綜合體作出規定,但尚未有相應的安全領域內容。
公安部副部長黎國雄上將表示,補充這一規定基於政治局第158號結論,其中指導到2030年、願景2045年形成國家安全工業綜合體,包括5個重點產品和服務專業組。
國家安全工業綜合體將由國家主導,核心是公安部所屬的核心安全工業基地,同時動員國內外組織和企業參與。目標是集中資源、科技潛力發展安全工業,逐步掌握戰略技術、基礎技術和核心技術。

根據草案,綜合體具有研究、應用、試驗、生產和改進安全工業產品和服務的功能。重點包括安全和網絡安全的產品和服務;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人工智能工業;業務技術、刑事技術產品、輔助工具、裝備以及沿海、內河巡邏設備。
草案規定總理決定核心安全工業基地作為綜合體的核心;公安部長決定參與成員。
國防、安全和外交委員會主任黎晉士表示,審查機構基本同意政府的提議,同時建議審查安全工業產品和服務目錄以確保完整、靈活;明確綜合體內成員與執行研究、生產合同的企業之間的責任。
除上述內容外,法案還提議將國防、安全工業基金拆分為兩個預算外國家財政基金。其中國防工業基金由國防部管理,安全工業發展投資基金由公安部管理。這兩個基金將支持實施國防和安全領域的研究、製造、投資發展任務,接受風險以促進技術創新。
該法案預計在第10次會議上按簡化程序提交國會審議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