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6日上午,國會常務委員會對《數字化轉型法》草案提出意見。該草案將提交國會第十次會議。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具體規定了公共服務的提供。其中明確規定國家機關按全程和部分兩種程度提供在線公共服務。
草案規定國家有責任確保所有公民,不分年齡、性別、教育水平、社會經濟狀況、地理條件或身體能力,在訪問和使用在線公共服務方面享有平等機會。
在線公共服務系統必須遵守國際標準,包括友好界面、多語言支持,包括手語和其他對殘疾人的支持形式。
訪問能力必須與多種設備(計算機、智能手機、弱勢群體專用設備)兼容。系統還需要有工具支持偏遠地區、特別困難地區的訪問。
草案明確規定在線公共服務應根據公民生活事件和企業生命週期設計和提供,針對每個個人和組織的具體需求進行個性化。
國家機關有責任協調聯動,按事件鏈提供在線公共服務,而不是按各機關行政權限碎片化。
原則是公民、企業只需提供一次信息。處理流程貫穿、連續、無行政邊界。行政程序的時間和成本被最大程度削減。
草案規定了國家機關在數據利用中的法律責任,不得要求重新提交文件。
因此,不得要求組織、個人重新提交這些數據庫中已有的文件、信息,除非法律另有規定。
同時明確規定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國家機關的處理。據此,發生違規的機關、單位負責人必須承擔解釋責任,根據幹部、公務員、職員法律規定承擔行政責任。
違規的機關、單位將根據行政紀律法律規定處理,同時在國家公共服務門戶上公開違規信息。
如果對組織、個人造成損害,違規機關有責任按規定賠償。

科學技術部常務副部長武海軍表示,草案已將數字化轉型原則法律化,要求國家機關在所有活動中遵守。如以公民、用戶為中心;從一開始就數字化;基於數據管理。
具體規定全民訪問能力確保“不讓任何人掉隊”在使用在線公共服務中。
科學技術與環境委員會建議考慮規定在線公共服務應根據公民生活事件和企業生命週期設計和提供,針對每個個人和組織的具體需求進行個性化。
審查機關認為行政程序已明確規定了執行順序、方式和有權處理機關,確保各主體依法執行行政程序的平等權利。
如草案中的規定可能導致國家機關係統中不同機關在執行行政程序時的隨意性和缺乏統一性。
法律與司法委員會主任黃清松明確指出國家機關提供在線公共服務是必要的。
但注意,如果在未確保基礎設施和人員條件的情況下加快數字化轉型,將導致障礙,可能影響行政程序執行和向公民提供公共服務。
隨後解釋,科學技術部部長阮孟雄強調草案明確規定從“紙質向數字”轉變管理方式,數字環境管理必須是默認,紙質管理是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