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剛剛頒佈了第261號法令,修訂和補充了第100號法令關於《住房法》中社會住房發展和管理的若干規定,以及第192號法令關於實施國會關於發展社會住房的特定機制和政策試點決議。
自由職業者可以註冊購買社會住房
其中,社會住房購買者的收入條件將根據提高購買對象收入的方向進行修訂和補充。
具體而言,未婚單身人士,其每月實際平均收入不超過2000萬越南盾,根據工作單位、企業確認的工資表計算,可以購買社會住房。
對於未婚單身人士,撫養18歲以下子女,月收入低於3000萬越南盾的,可以購買社會住房。
對於依法結婚的夫婦,夫妻雙方每月實際平均總收入不超過4000萬越南盾,符合購買社會住房的條件。
確定購買社會住房收入條件的時間為連續12個月,從有權機關進行確認的時間點起算。
如果註冊購買社會住房的人沒有勞動合同,則必須確保上述收入條件,並由常住地、暫住地或現住地的鄉級公安機關確認。
在收到確認申請後的7天內,常住地、暫住地或申請確認對象現住地的鄉級公安機關,根據居民數據庫信息,確認購買社會住房的收入條件。
根據第161號法令,購買社會住房的貸款利率為每年5.4%,逾期貸款利率為貸款利率的130%。
根據2023年《住房法》,有12類對象可以購買社會住房,包括革命有功人員、烈士家屬;農村和城市的貧困、近貧困家庭;城市低收入人群;在企業、合作社、工業園區內外工作的工人和勞動者;軍官、專業軍人;幹部、公務員、職員;退還公務住房的家庭;被徵地、需拆遷住房的家庭;大學生;工業園區內的企業、合作社。
除了收入條件外,購買社會住房的人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沒有住房,或有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積低於15平方米/人,由鄉級人民委員會確認。

如何註冊購買社會住房?
根據第261號法令的指導,註冊購買社會住房的檔案包括:按照法令模板填寫的購買社會住房申請表。
證明屬於購買社會住房對象的文件;證明住房條件的文件;證明收入條件的文件(這些文件按照建設部2024年第05號通知的模板執行)。
從2025年10月10日起,購買社會住房的程序按5個步驟執行。
步驟1:購買社會住房的人按規定提交檔案。
步驟2:項目投資方接收並檢查檔案。
步驟3:投資方將購買社會住房的名單發送給建設廳,以檢查並確定正確的購買對象。
步驟4:項目投資方與符合條件的購買客戶簽訂社會住房買賣合同。
步驟5:建設廳更新購買社會住房的人員名單到廳的電子信息網站上。
根據第261號法令的規定,每個有購買社會住房需求的家庭或個人,在同一時間只能在一個項目中提交購買註冊文件。
如果項目沒有剩餘住房出售,投資方應說明理由並退還檔案,以便購買者在其他項目中註冊購買社會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