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放棄定金被禁止參與土地拍賣
司法部在政府決議草案中提出,針對《土地法》規定的土地分配和租賃情況下的土地使用權拍賣,處理困難和障礙。
根據草案,在土地分配或租賃情況下,中標土地使用權但違反支付義務(中標後不支付土地款)導致拍賣結果被取消的個人,不僅無法取回定金,還必須賠償損失,包括拍賣組織費用、資產拍賣服務費以及主管部門通知的其他相關費用。
對於中標土地但放棄定金、不支付土地款導致拍賣結果被取消的個人,將被禁止參與土地使用權拍賣活動2至5年。
此外,中標土地但未全額支付土地款的個人,將被禁止參與拍賣6個月至3年。
批准土地拍賣結果的權威機構是決定對違規個人實施拍賣禁令的機構。拍賣禁令決定將在土地拍賣結果取消決定發佈後10天內頒佈。
禁止參與土地拍賣的信息將在國家資產拍賣門戶網站上公開公佈。

通過拍賣防止土地“虛高”價格
根據政府決議草案,參與土地使用權拍賣的預付款(定金)最低為起拍價的20%,最高為50%。
因此,未來土地拍賣活動中的最高定金金額將比之前規定增加三倍。
此前,根據《資產拍賣法》若干條款的修訂補充法,個人參與土地使用權拍賣需繳納的定金最低為起拍價的5%,最高為20%;而組織參與土地拍賣需繳納的定金最低為10%,最高為20%。
一些經濟專家認為,提高個人參與土地拍賣的定金標準,同時對放棄定金、中標後不支付土地款的個人實施長達5年的土地拍賣禁令是必要的,以防止過去土地拍賣活動中普遍存在的抬高價格、虛高價格後放棄定金的現象。
過去一段時間,河內市Thanh Cao、Tiền Yên、Sóc Sơn等地區土地拍賣活動中的抬高價格、虛高價格行為擾亂了市場,在周邊地區引發了虛擬土地熱潮,對市場造成了不良後果,導致河內郊區土地價格被推高至每平方米超過1億越南盾。
過去一段時間,河內多個鄉鎮的小規模土地拍賣活動,從幾十塊到超過100塊土地,被“土地中介”利用來操縱價格,推高拍賣地點附近地區的土地價格。這不僅在河內郊區引發了虛擬土地價格熱潮,還蔓延至興安、北寧、永福的一些鄉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