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67號決定由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於今年5月頒佈。該決定規定了在守德市及各郡、縣區域內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服務(垃圾費)的具體價格。
隨後,胡志明市實施了二級地方政府組織模式(取消縣級政府)。因此,職能部門已就此事起草了指導鄉鎮級人民委員會的草案。
根據草案,鄉鎮/社若位於先前縣級行政邊界內,則適用該縣級區域的服務價格。
如果合併後的鄉鎮/社由先前同時屬於郡和縣行政單位的行政區域組成,則服務價格的適用將根據該鄉鎮/社自然面積佔大部分的區域確定。
具體來說,如果鄉鎮/社的面積大部分屬於郡區域,則適用郡區域的價格;如果面積大部分屬於縣區域,則適用縣區域的價格。
關於垃圾費,將有兩組適用:
第一組根據通過地方預算進行補償的原則繳納垃圾費,包括:家庭戶、個人和小型排放源。目前,根據路線圖,第一組僅支付收集和運輸服務費,而垃圾處理費用由國家預算支持支付。
第二組根據準確、充分計算收集、運輸和處理活動成本的原則繳納垃圾費,包括大型排放源。
根據規定,小型排放源是指產生生活和辦公活動中產生的廢物總量低於300公斤/天的機關、組織、生產、經營、服務單位、基礎設施建設和經營投資方以及集中生產、經營、服務區、工業集群。
大型排放源是指產生生活和辦公活動中產生的廢物總量達到300公斤/天及以上的機關、組織、生產、經營、服務單位、基礎設施建設和經營投資方以及集中生產、經營、服務區、工業集群。
第67號決定如何規定垃圾費?
垃圾費(包括收集和運輸費)每月將按以下區域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