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品牌報紙和自主

10月23日,國會聽取報告並分組討論了修訂新聞法草案。值得注意的是,審查機構和一些代表建議考慮補充一些地方或某些單位已建立信譽、在新聞活動中具有一定地位的多媒體主力媒體機構。

目前,根據總理第362號決定,確定了6家多媒體主力媒體機構,包括:越南電視臺、越南之聲廣播電臺、越南通訊社、人民報、人民軍隊報、人民公安報。

審查這一內容,文化社會委員會主任阮德榮明確指出,委員會基本同意補充關於“多媒體主力媒體機構”的規定。然而,審查機構建議繼續研究、明確多媒體主力媒體機構的內涵、確定標準和特殊財務機制。

據阮先生稱,有意見認為,除了根據總理關於批准至2025年全國新聞發展規劃和管理的第362/2019號決定確定的6家新聞機構外,應考慮補充一些地方或某些單位已建立信譽、在新聞活動中具有一定地位的多媒體主力媒體機構。

與《青年報》交流時,國會文化社會委員會委員裴懷山代表認為,實際上胡志明市和河內都有一些具有品牌、信譽和影響力超越地方界限的新聞機構。

其中,在胡志明市——全國經濟的火車頭,《西貢解放報》、《青年報》、《勞動者報》和胡志明市電視臺(HTV)等已確立穩固地位。這些不僅是“城市的聲音”,而且是可靠的信息來源,在全國範圍內具有強大的傳播力。

據他稱,這些機構已經並正在率先應用數字技術,轉向多平臺傳播模式,建立專業、創新和社會責任感高的記者-編輯團隊。

支持品牌報紙和自主

在河內,可以提到《新河內報》或河內廣播電視臺——這些機構不斷革新,在信息導向、反映千年文都首都生活節奏中表現出明確的政治膽識和專業能力。

基於這些基礎,他認為河內和胡志明市完全有條件發展區域或重點地方級別的多媒體主力媒體機構模式,扮演國家傳播網絡中的“信息火車頭”角色。

“這些機構不僅將執行政治-社會宣傳任務,而且是內容創意、多媒體制作和在品牌國家戰略中推廣地方形象的中心”,阮先生明確指出。

阮先生強調,如果有合適的機制政策——關於組織、財務、人事和數字基礎設施投資——那麼上述單位完全可以成為“區域傳播支柱”。有助於重新分配信息力量,傳播人民的聲音,同時創造“積極傳播陣線”……

考慮在具有堅實基礎的一些地方,特別是河內和胡志明市,形成多媒體主力媒體機構,是符合傳播融合時代必然發展趨勢的步驟。

需要允許一些具有品牌、高信譽、完全財務自主、影響力超越地方的新聞機構保持獨立法人地位,註冊為多媒體主力媒體機構。

范氏清芳代表(胡志明市)也明確指出,過去50多年的發展實踐表明,一些報紙雖然屬於地方管理級別,但憑藉專業能力、政治膽識、讀者信譽,並完全財務自主,已崛起成為國家和國際品牌。

可以提到如《青年報》、《胡志明市法制報》、《勞動者報》、《首都青年報》等。這些新聞機構活動符合宗旨、目的,始終緊跟路線、方針、法律,並表現出專業、人文、創新,是越南新聞革新過程中的“亮點”。

她明確指出需要認識到安排不應等同於統一。如果純粹機械合併而不考慮歷史因素、品牌、自主能力和社會信譽,將無意中失去國家寶貴的新聞品牌,影響信息、反饋、社會啟發的效果。

基於這一實踐,範女士建議起草機構研究在草案中補充一個單獨條款,規定特殊新聞機構或多媒體主力媒體機構。

支持品牌報紙和自主

據此,明確規定特殊新聞機構的確定標準,包括有最低20年(可能30年、40年)的活動時間;有明確的宗旨、目的,遵守法律和政治導向;有財務自主能力;有社會影響力和國內或國際信譽。

同時,主管機構(市委或胡志明市、河內人民委員會)將負責國家管理政治導向,但允許報紙在業務和財務上獨立運作,受中央新聞管理機構監督。

基於數字技術強勁發展的實踐,範女士建議補充法律框架,允許在河內和胡志明市等大型中心試點“新聞集團”或“多媒體主力新聞-傳播綜合體”模式。

這一模式,據她稱,不僅是形式合併,而是同一系統內新聞機構之間的戰略聯繫,以共享技術基礎設施、數據、培訓和內容創意資源。

“這是現代新聞的必然趨勢,符合至2030年、願景2050年國家新聞發展戰略”,範女士強調並肯定胡志明市完全有足夠能力、條件和團隊來建設多媒體主力媒體機構模式,成為南部地區的新聞-傳播中心。類似地,河內將在北部地區做好這項工作。

在分組發表意見時,阮德榮先生表示,法律草案指出“多媒體主力媒體機構”的概念已在黨的文件中提及。另一方面,總理第362/2019號決定明確指出了6家新聞機構被定向建設成多媒體主力傳播綜合體。因此,草案提出了這一規定。

除了6家多媒體主力媒體機構,阮先生表示審查機構建議補充地方的多媒體主力媒體機構。

“河內、胡志明市有許多新聞機構,如果這些機構做好宣傳任務,有信譽,這些地方本身可以朝著綜合化方向。對於多媒體主力媒體機構,起草小組正在提議由政府詳細規定,確保實踐中的靈活性”,阮先生說。

支持品牌報紙和自主

什麼是多媒體主力媒體機構?

草案已補充規定,多媒體主力媒體機構是擁有多種新聞類型、附屬新聞機構的新聞機構。同時,有特殊財務機制;根據總理批准的系統新聞發展戰略和管理成立。草案規定,報紙和廣播、電視臺是省市委所屬的新聞機構,擁有多種新聞類型、新聞產品。同時,政府根據自主程度詳細規定每個多媒體主力媒體機構的特殊財務機制。

陳友厚代表(西寧):

應增加多媒體傳播機構類型

胡志明市目前有大量報紙,如:《青年報》、《西貢解放報》、《勞動者報》等。如果按照草案法律理解,規定報紙和廣播、電視臺是省市委所屬的新聞機構,擁有多種新聞類型、新聞產品,那麼胡志明市新聞機構將有一個新聞機構,包括上述報紙合併,成為一些單位正在做的專題報、專刊。

這樣的做法,我評估還不合適。我建議對於一些地方如胡志明市和河內,需要被允許成立多媒體傳播機構,“通俗理解就是傳播集團”。其中將包括如《西貢解放報》、《青年報》、HTV等傳播機構。這些都是強大的、完全自主的新聞機構,而不是新聞機構內的附屬報紙、廣播電臺。應在一些強大且有足夠潛力和完全自主的省、市增加多媒體傳播機構類型。如《青年報》完全自主,應研究讓他們繼續獨立運作。

報後活動的社會地位非常大

除了專業活動良好外,范氏清芳代表(胡志明市)還表示,這些報紙的報後活動具有非常大的社會效果。如《青年報》20年來實施“助學到校”計劃,已幫助超過20,000名貧困新生有機會學習。這些報後活動能長期存在,體現了報紙的信譽才能動員非常大的社會資源。

或那些直接影響社會的活動,如《青年報》的“點亮DK1海上高腳屋和共建長沙”或《勞動者報》的“自豪國旗”計劃。

“這些表明,除了專業活動外,這些信譽報紙的報後活動已確認了在社會中的地位和信譽”,範女士肯定。

支持品牌報紙和自主

網絡平臺需要與新聞機構分享收入

法律草案規定了活動模式、新聞經濟的原則,擴展新聞活動空間,以在政治系統組織機構精簡、安排的背景下發展新聞,滿足新時代信息、宣傳的要求。

根據草案,新聞機構的新收入來源包括:出售新聞作品觀看、收聽權收入;允許開發、使用新聞作品收入;新聞活動鏈接收入;由國家有權機關交任務、訂購、招標提供公共服務收入;有需求刊登科學研究文章以有資金反饋、完善、提高文章質量收入。

關於新聞經濟,黃明孝代表(義安)表示,每年預算用於新聞活動約0.5%——與國際平均水平相當,但支持方式還分散。因此,他建議需要研究有重點、優先任務的新聞機構的預算分配機制。

據孝先生稱,最近已有對新聞機構減免企業所得稅的政策,但稅收政策需要被考慮補充。他說一些國家對按訂閱模式運作的新聞機構,特別是電子報的數字訂閱(subscription),應用稅收優惠形式,以鼓勵發展高質量內容,減少對廣告的依賴。這是需要研究以符合傳播領域數字轉型趨勢的方向。

孝先生建議的另一個重要問題是,網絡社交平臺在使用、重新發布新聞機構內容時,需要有責任與新聞機構分享收入。“世界上許多國家已出臺這一問題的規定,其中加拿大規定擁有200萬用戶以上的社交媒體,在使用新聞機構內容用於商業目的時將必須分享收入。因此,這一問題需要在法律草案中有具體規定”,孝先生建議。

阮玉山代表(海防)建議起草機構繼續評估總理第362號決定的執行情況和新聞經濟的內涵,以確保實質性的自主機制,同時與聯繫、加上平臺市場配合,創造全面發展的新聞基礎。他還建議補充關於新聞專門自主框架的規定,其中關於財務、人事、技術、有條件聯繫的自主需要被更明確規定。同時,應交由政府詳細規定以具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