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胡志明市財政局稱,9月底,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已發文,要求西貢貿易總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SATRA)與財政局和建設局合作,審查繼續使用位於西貢區阮惠街135號和黎利街39號地塊(Tax商業中心)的條件,同時審查繼續使用該地塊實施項目的條件。
10月21日,SATRA向財政局及相關部門和機構提交了審查結果的報告。目前,財政局正在審查內容,以便與相關單位協調,彙總報告提交給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
此前,市人民委員會已要求SATRA與財政局和建設局合作,審查上述地塊的使用條件。
如果不符合規定,SATRA必須根據2024年《土地法》第82條第2款的規定,書面歸還土地。
如果SATRA歸還土地,西貢區人民委員會主席將主持與相關單位合作,進行實地檢查,建立收回檔案,並將地塊移交給市土地基金髮展中心管理。
Tax商業中心建於1922年,於1924年落成,是昔日西貢著名的商業中心。
2016年,SATRA被指派實施項目,以40層的Satra Tax Plaza大樓替代,預計於2017年動工,2020年完工,但至今該地塊仍閒置。
根據設計,Satra Tax Plaza設有與地鐵1號線(濱城—仙泉)連接的入口,包括2層地下商業中心、4層地下停車場和屋頂直升機停機坪。
2021年,市人民委員會曾報告,建議總理允許SATRA不經拍賣租賃土地,以投資商業中心、服務、辦公室和酒店。
然而,各部和部門認為,該地塊源於國家管理,必須按照第167號法令處理,沒有足夠依據不經拍賣分配土地。SATRA投資項目也被評估為超出其主要經營範圍。
此後,市人民委員會指派財政局指導SATRA按照第167號法令安排和處理房地產,提交給第167號指導委員會審查和批准;同時澄清SATRA參與項目時的超範圍投資問題。



